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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20-11-1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编辑:许静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支持文旅项目建设操作细则

(随政发〔2020〕10号第一至三条)

1、支持对象。

(1)申报前一年度在我市投资新建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

(2)目前已被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库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

(3)其他涉创意设计、产品制造、农旅融合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

2、支持方式。

(1)市文化和旅游局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一名市“四大家”领导协调推进投资新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组织实施;

(2)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保障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库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用地;

(3)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新建设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政策及废旧厂房、仓库使用政策。

二、培育壮大文旅产业主体操作细则

(随政发〔2020〕10号第四至十二条)

1、文化、旅游、体育投资市场主体及文化产品创作者、旅游商品开发者界定。

(1)申报前一年度首次进入全市“四上”企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

申报前一年度起,达到政策交税额度且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我市高成长文旅企业;

(3)申报前一年度获得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的投资企业(单位);

(4)在申报前一年度参加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或旅游商品)评选活动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者;

(5)申报前一年度创作的由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可的大型原创本土文化精品舞台剧的创演市场主体;

(6)申报前一年度新建成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民俗文化馆、美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7)申报前一年度通过社会资本在我市新建符合政策规定面积的体育场馆的市场主体;

(8)申报前一年度被评定为政策规定等级的我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的创办企业(个体户);

(9)申报前一年度由各级政府或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文旅名县、文旅名镇、体育小镇、文旅名街、文旅名村的企业(或单位)。

2、奖项资格认定。

1获得的奖项必须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获得的奖项必须有正式的文件(荣誉证书)。

3、政策奖励申报条件及兑现流程。

(1)申报单位条件:①在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行为;③个体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兑现流程:

①由企业(单位、个体)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项目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

②申报企业(单位、个体)需填写提交《随州市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附件1)、《随州市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首次入选的全市“四上”企业还需提交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及社保金凭证的复印件、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报告、企业前三年收入情况及当地统计部门确认上年首次进入全市“四上”企业统计名录库证明等材料。

高成长文旅企业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单位前两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及社保金凭证的复印件、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报告、当地税务部门对企业前两年纳税情况的证明等材料。

对经认定为各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项目)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及社保金凭证的复印件、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报告、政府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对经认定为各级文创(或旅游商品)评选活动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者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产品基本情况介绍、政府部门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大型原创本土文化精品舞台剧的创演市场主体还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作品情况介绍、演出场次佐证资料、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报告等材料。

各类文化馆所还需提供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民俗文化馆、美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固定资产投资竣工书(市级及以上专家组验收意见),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报告,当地发改部门立项文件,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体育场馆还需提供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体育场馆固定资产投资竣工书(市级以上(含市级)专家组验收意见)、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报告、当地发改部门立项文件、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对经认定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文旅名县、文旅名镇、体育小镇、文旅名街、文旅名村等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政府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③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个体)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盖章后随同电子版报送县(市、区)级文旅行政部门。县(市、区)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重点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随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

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据审查报告。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审查报告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政策兑现核定意见、兑现额度建议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支持企业名称、项目内容、支持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兑现支持奖扶资金。

三、完善文旅公共服务设施操作细则

政发〔2020〕10号第十三条)

1、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主体界定。申报前一年度通过社会资本在我市新建符合政策规定标准的游客集散中心的投资主体。

2、政策奖励申报条件及兑现流程。

    1)申报单位条件:①在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行为。

2)兑现流程:

①由企业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项目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

②申报企业需填写提交《随州市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附件1)、《随州市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竣工书(市级及以上专家组验收意见)、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报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③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盖章后随同电子版报送县(市、区)级文旅行政部门。县(市、区)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随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

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据审查报告。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审查报告,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政策兑现核定意见、兑现额度建议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支持企业名称、项目内容、支持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兑现支持奖扶资金。

四、奖励旅行社“引客入随”操作细则

(随政发〔2020〕10号第十四条)

参见《随州市旅游市场地接奖励办法》。

五、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操作细则

(随政发〔2020〕10号第十五至十八条)

1、人才评定标准:①拥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②具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运动员;③市级及以上传统手工艺大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奖项(称号)认定:①由政府或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导游大赛活动设定的奖项;②由法定国际体育组织或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设定的奖项;③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授予的非遗类人才称号;④获奖时间从申报前一年度起。

3、政策奖励兑现流程:

①由获得奖励或称号的人员户籍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

②申报个体需填写提交《随州市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附件1)、《随州市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介及参加活动情况、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③符合条件的申报个体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盖章后报送县(市、区)级文旅行政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县(市、区)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随申报材料报(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

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据审查报告。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审查报告,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政策兑现核定意见、兑现额度建议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支持企业名称、项目内容、支持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兑现支持奖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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