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人防工程、人防地下停车位等相关问题解答
  • 发布日期:2021-09-09 11:3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审核: 李发兵

1、人防工程的停车位可以出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人防工程一般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开发利用收益中列支(维护管理费用)。

随州市住建局、发改委、自规局、市场监管局、民防办《关于加强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交易管理的通知》(随建文〔2019〕9号):“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出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应当按照设计的平时用途使用管理,鼓励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使用”。

2、人防工程有没有产权?

截至目前,国家对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我们一般认为,结建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因为结建人防工程是免交土地出让费及大部分相关税费建成的;人防具有国防属性,是国家防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是人防的组成部分,也是国防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确定了人防结建工程的国有属性。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3、人防车位只长租不短租是否违法?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企业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出租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获取正当收益。出租人防车位的定价权属于民事范畴,不属于《人防法》规定范围,也不属于人防部门行政管理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