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是国务院1994年批准公布的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名城保护工作。2012年,成立了随州市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和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2013年8月26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办法》。近几年,随州一些规划建设也都注重深挖本地的历史文化内涵,为“名城随州”添砖加瓦。那么,市民们对名城保护工作了解多少?又有什么意见建议?为此,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6月15日至7月15日做了一期相关调查,旨在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 调查结果
1、参与调查的人员结构
统计分析:从结果上看,关注此项工作的多是青中年,多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均为半数以上。
2、 对随州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了解情况
统计分析:从结果上看,基本所有参与调查者都知道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但对于2013年出台的《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办法》了解的人太少,比例仅为22%左右,绝大多数“不太了解”甚至“没听说”。由此,应加大此办法的宣传力度。
3、对名城保护工作的认知情况
统计结果:大家认为保护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责任人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绝大多数人表示“建设与保护同等重要”,对古建筑、古遗址进行修复花人力物力是值得的。对于哪些重要历史遗址该设置纪念性保护标志,大家都比较清楚。应该说,大家认知明确,名城保护工作需要花大气力进行。
4、对随州名城保护工作的评价
统计分析:对于一些古遗址、古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工作,参与调查的人员给予了一定肯定,认为市民保护意识有所进步,但各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此,相关部门应采取多项举措,来开展此项工作。
二 市民看法
对于随州的名城保护工作,参与调查的市民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有些市民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这方面有足够的重视,但力度还是不够,随州市民对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认知程度远远没有武汉、荆州、襄阳等地的意识强,主要原因在于宣传教育没跟上,比如位于襄阳的湖北文理学院大一新生将《襄阳古城文化》纳入必修课,让在该校读书的外省市人都知道襄阳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和行动力度。
有的市民表示,随州拥有2张最好的名片,一张是炎帝故里,一张是随州编钟,文化底蕴厚重,历史发掘人物众多,虽然有些相关的影视作品,当更多的历史文化还在沉睡,政府应该加大编钟文化的建设。城市的灵魂其实就是文化,文化厚重才能聚集人的关注。
有些市民希望政府能够更加重视名城保护的工作,多保留、兴建一些历史古迹,提升随州在全国的影响力,建议对西城草店子街进行恢复性改造,修旧如旧。
三 记者调查
7月18日,随州政府门户网站记者从随州市名城办了解到,我市已探明的不可移动文物有2200多处,其中被列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24处、市级221处。尤其是1978年,曾侯乙墓出土了珍贵文物15404件,仅国宝级文物多达9件(套),64件(套)青铜编钟举世无双,被誉为“世界奇观中独一无二的珍宝”、“古代世界的第八大奇迹”;2011年,又在城东叶家山发现清理墓葬65座,多座墓葬的青铜器上发现“曾侯”和“曾侯谏”的铭文,比曾侯乙要早500余年,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13年7月叶家山二期考古发掘在央视4个频道直播,轰动全国。市委、市政府对名城保护工作总体思路是“12个字”,即:涵养文脉,传承发展,扬长补短,保牌增色。
近几年,我市在名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理顺了保护机构,明确了规划、住建、文物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专班,对全市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确认,摸清底子,并分类统计和建档,增强名城保护工作的针对性,确立了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任务分解、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加快规划编制,实施科学管理,凡涉及文物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先征求文物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后再审批,对破坏名城保护和盗卖倒卖文物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为名城保护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名城保护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多次组织名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收集意见和建议,提高市民名城保护意识。已建成的随州文化公园,正在规划建设的随城山生态公园等,都着重体现着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
四 建议意见
根据整体调查情况,对于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发展工作有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基层宣传等多种形式,让市民了解名城保护该保护什么,又该怎样去保护,能形成“名城保护,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是多种形式挖掘展现随州的历史文化,不仅在规划建设中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人文内涵,还可以通过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扩大影响。同时,对随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保护利用好。另外除了重要历史遗址,应在具有一定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保护建筑、传统居民、商铺及构筑物等处设置保护标志,可以更好地宣传提醒。
三是做好的整体性规划要严格遵循,在具体的保护与建设工作中,要防止出现“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应做到不大拆大建、不破坏街巷体系、不破坏居民生态、不破坏历史文脉、不破坏建筑风貌。
四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负起自身责任,整体联动,为贯彻落实好《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办法》而努力。
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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