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2017年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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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州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采购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九、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重点项目自评报告
十、决算公开表(含汇总表)
一、随州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拟订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4)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5)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6)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2)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14)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5)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6)拟订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1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领导在我市的铁道、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9)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随州市公安局设22个内部机构:办公室(指挥中心、情报信息研判中心)、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特警支队(反恐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内保支队、警卫处、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法制支队、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科技信息科、警务保障部、监察室(挂审计科牌子)、信访科。
高新区公安分局设5个内部机构:办公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淅河派出所、淅河交警中队。
随州市公安局决算含高新区公安分局,不含消防支队。
3、人员情况
2017年底随州市公安局共有在职民警380人,比上年增加20人;退休人员113人,比上年增加4人;协警人员414人,比上年减少9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特别说明:
1、2016年度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公安分局并入曾都区公安分局预算和决算。2017年度为了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公安分局并入随州市公安局预算和决算,曾都区公安分局预算和决算数据仅包括曾都区公安分局。因预算和决算口径改变,无法直接与上年度比较,本报告通过汇总预算、决算收支与上年对比分析。
2、2017年预算公务交通补贴上年从“人员经费/津贴补贴”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伙食费从上年“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上年部分项目支出本年记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于核算口径变更,本年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增幅,实际支出比上年略增。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预算总收入、支出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预算收入21657.22万元,其中财拨款收入18966.59万元,其他收入634.1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056.46万元。预算支出2165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51.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42.56万元,项目经费13363.38万元。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汇总预算收入30003.89万元,比上年增加6835.78万元,增长29.51%。其中预算财拨款收入26372.67万元,比上年增加7393.28万元,增长38.95%,主要是人员增资,增加公务员养老保险。其他收入1161.72万元,上年未列入预算;上年结转资金2469.5万元,比上年减少1719.22万元,减少41.04%。
汇总预算支出30003.89万元,比上年增加6835.78万元,增长29.51%。其中人员支出11559.17万元,比上年增加2780.39万元,增长31.67%,主要是增资及协警人员增人增资;公用支出2599.13万元,比上年减少422.83万元,减少13.99%,主要是将办案交通费、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5845.59万元,比上年增加39.39%,根据当年项目建设需要安排,另增加办案业务费1300万元。
2、预算财拨款收入、支出
2017年汇总预算财拨款收入26372.67万元,比上年增加7393.28万元,增长38.95%,主要是人员增资,增加公务员养老保险。
2017年汇总预算财拨款支出26417.67万元,比上年增加7438.28万元,增长39.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59.17万元,比上年增加1786.59万元,增长23.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6.56万元,比上年增加286.93万元,增加17.08%,主要是增资及协警人员增人增资。商品服务支出3986.13万元,比上年增加986.17万元,增加32.87%,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上年从“人员经费/津贴补贴”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伙食费从上年“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1057.57万元,比上年增加4417.09万元,增加66.52%,根据当年项目建设需要安排。本年无其他支出,上年为38.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决算收入2193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19.47万元,其他收入847.5万元,结余资金572.52万元。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决算支出18416.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82.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41.73万元,项目支出6591.53万元。
1、汇总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决算总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汇总决算收入29631.32万元,比预算收入减少372.57万元,减少1.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58.98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1186.31万元,增加4.5%;其他收入2072.34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910.62万元,增加78.38%,主要为高新区财政拨黄标车专项经费200万元,曾都区政府拨款增加,用于增加50名协警人员和分局建设经费700万元;结余资金777.14万元,比预算收入减少1692.36万元,主要为预算时结余资金估算不准确。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汇总决算支出25814.75万元,比预算减少4189.14万元,减少13.96%;其中人员支出14966.87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3407.7万元,增加29.48%,日常公用支出3342.48万元,比预算增加743.35万元,增加28.6%,主要是预算公务交通补贴上年从“人员经费/津贴补贴”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约425万元,伙食费从上年“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约500万元。项目支出7505.39万元,比预算减少8340.2万元,减少52.63%,1、年初预算不合理,项目预算过多,年中已调减项目支出3663.74万元。2、部分项目执行进度较慢,部分已建成未付款。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分析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决算财政拨款收入27558.98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1186.31万元,增加4.5%。主要为:人员增人、增资、抚恤金等追加预算766.11万元;寻根节安保追加40万元;预算拨看守所人防给养费145万元;中央投资随州市强戒所1366万元;调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95.86万元。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4829.67万元,比预算减少1588万元,减少6.01%;其中人员经费14527.66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3168.69万元,增加27.9%,主要为:1、增人、增资、抚恤金等766.11万元。2、年初预算民警加班补贴为人均400元/月,根据文件规定,实际执行为人均710元/月;增资约222万元。3、年初预算执勤岗位津贴为192元/人/月及280元/人/月两档,根据文件规定,实际执行为660元/人/月、880元/人/月,1100元/人/月三档,增资约700万元。4、奖励工资预算差额310万元。5、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等增资约370万元。6、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差额390万元。7、医保金年初预算差额354万元。8、退休费减少28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约520万元,差额235万元。9、13月工资差额约4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63.39万元,比预算增加564.26万元,增加21.71%,主要是预算公务交通补贴上年从“人员经费/津贴补贴”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约425万元,伙食费从上年“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约200万元。项目支出7138.62万元,比预算减少5320.95万元,减少42.71%,1、年初预算不合理,项目预算过多,年中已调减项目支出3663.74万元。2、部分项目执行进度较慢,部分已建成未付款。
2、收入支出与上年数据对比分析。
(1)决算总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分析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汇总决算收入29631.32万元,比上年增加8501.32万元,增加40.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58.98万元,比上年增加7912.14万元,增加40.27%,主要为人员增资,中央投资强制戒毒所资金1366万元,2017年财政下达非税收入应付省厅出入境证件费936.18万元尚未调减收入;其他收入2072.34万元,比上年增加589.17万元,增加39.72%,主要为高新区财政及曾都财政拨款增加。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汇总决算支出25814.75万元,比上年减少161.63万元,减少0.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53.83万元,比上年减少633.09万元,减少4.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3.05万元,比上年增加40.15万元,增加2.04%。公务交通补贴从上年 “人员经费/津贴补贴”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约425万元,伙食费从上年“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约500万元,2017年9月起退休人员退休费由社保发放,减少支出约19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支出306万元;实际本年人员支出增加约700万元,主要为人员增资及聘用人员增加、增资。
商品服务支出5503.3万元,比上年增加1308.97万元,增加31.21%,主要是1、核算口径与上年不同,“公务交通补贴”、“伙食费”增加支出约925万元; 2、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等办公场地增加,看守所、拘留所关押人员增加,各种设备增加,消耗增加。3、物价上涨。
其他资本性支出5277.38万元,比上年减少886.19万元,减少14.38%,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其他支出67.19万元,比上年增加8.53万元,增加14.54%,均为扶贫支出。
(2)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分析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决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27558.98万元,比上年增加7912.14万元,增加40.27%,主要为人员增资,中央投资强制戒毒所资金1366万元,2017年财政下达非税收入应付省厅出入境证件费936.18万元尚未调减收入其中项目经费8947.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8.61万元,增加18.21%,根据年初预算安排。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决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24829.67万元,比上年增加620.47万元,增加2.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61.62万元,比上年减少61.94万元,减少0.49%;商品服务支出525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1.8万元,增加30.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6.0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人员经费减少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从上年 “人员经费/津贴补贴”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伙食费从上年“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17年9月起退休人员退休费由社保发放,减少退休费支出,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支出;实际本年人员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为人员增资及聘用人员增加、增资。
其他资本性支出5004.11万元,比上年减少535.34万元,减少9.66%,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其他支出44.07万元,比上年减少14.59万元,减少24.87%,均为扶贫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随州市公安局2017年末结转项目资金3061.69万元。
1、交警车管分中心369万元。
2、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53.5万元。
3、市局警犬基地建设41.06万元,已建成,待付款。
4、特警支队办案区改造80万元。
5、随州市强戒所建设中央投资1366万元。
6、其他专用设备1152.1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因预算和决算口径改变,无法直接与上年度比较,本报告通过汇总预算、决算收支对比上年分析。
(一)预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82.33万元,决算支出628.5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53.7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3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减少30万元,减少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17.5万元,决算支出599.62万元,减少117.88万元,减少16.43%。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360万元,预算更新22辆,决算支出299.45万元,实际更新9辆,减少60.55万元,减少16.8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57.5万元,决算支出300.17万元,减少57.33万元,减少16.04%。目前随州市公安局公务用车批复数为15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其中随州市公安局本级公务用车批复数为112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7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4.83万元,决算支出28.93万元,减少5.9万元,减少16.94%。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共接待396批次,2493人。
(二)汇总预决算情况对比
1、预算
随州市公安局2017年汇总预算“三公经费”114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67万元,增加12%。其中:公务接待费51.94万元,比上年减少5.75万元,减少11%,减少部分根据实有人数比例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0万元,比上年增加168.42万元,增加16%。公务用车购置费510元,比上年增加31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安排。2017年预计购置、更新特种车辆和执勤执法车辆22辆,约需资金5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比上年减少141.58万元,减少26%。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预计公务用车交通费支出100万元,办案交通费支出45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填报。
2、决算
随州市公安局2017年汇总决算“三公经费”852.77万元,比上年增加161.9万元,增加23.43%。其中:公务接待费35.87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0.56%,共接待514批次,3149人。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66.71万元,增加25.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80.03万元,比上年增加190.29万元,增加100.29%,根据车辆实际需要安排。2017年共更新17辆车辆,其中特警装甲运兵车1辆133万元,技术装备车1辆24万,交警事故勘查车51.83万元,其余14辆均为一般执勤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87万元,比上年减少23.59万元,减少5.12%。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本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4.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7.76万元。其中办公费273.83万元,印刷费39.27万元,咨询费2.05万元,水费42.11万元,电费336.48万元,邮电费44.42万元,物业管理费78.75万元,差旅费95.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13.17万元,租赁费3.82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22.89万元,公务接待费28.93万元,被装购置费23.35万元,劳务费83.93万元,工会经费106.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9万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274.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40.3万元。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208.8万元,增加59.12%。其中办公费355.69万元,比上年增加61.51万元,增加20.91%,主要是增加了禁鞭经费,2017年财政拨禁鞭专项经费65万元,用于禁鞭办支出;印刷费79.49万元,比上年增加8.74万元,增加12.35%,主要是增加了禁鞭经费;咨询费5.05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1.94%;水费76.09万元,比上年增加29.51万元,增加63.36%;电费432.18万元,比上年增加157.84万元,增加57.54%,水电费增加主要因为办公场所增加,拘留所、看守所关押人员增加,新增交通红绿灯及交通设施电费;邮电费53.44万元,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加4.25%;物业管理费122.48万元,比上年减少31.06万元,减少20.23%,主要是本年12月份物业管理费尚未支付;差旅费104.8万元,比上年减少7.04万元,减少6.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4.6万元;维修(护)费372.82万元,比上年增加70.85万元,增加23.46%,主要是网安支队、技侦支队办公室调整装修;租赁费5.05万元,比上年减少10.93万元,减少68.38%,减少高新分局办公楼租赁费(已迁出新建成的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会议费0.81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24.55万元,比上年减少15.53万元,减少38.75%,部分培训计划尚未完毕结算;公务接待费35.87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0.56%;被装购置费40.83万元,比上年减少23.04万元,减少36.07%,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务费88.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8万元,增加26.42%,主要是禁鞭办聘请保安服务费支出18万元;工会经费165.52万元,增加25.84万元,政策允许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3万元,,比上年减少67.94万元,减少46.07%,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422.42万元,上年记入工资及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88.02万元,比上年增加574.78万元,增加269.55%,主要为伙食费从上年度工资及福利支出/伙食费调到本年度商品与服务支出/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五、政府采购说明
随州市公安局预算采购货物类917件套,支出4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38.17%;采购工程类10批次,支出40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37.02%;采购服务类19批次,支出27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24.81%。合计支出10966万元。
实际采购货物类436件套,支出1845.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34.87%;采购工程类10批次,支出26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50.77%;采购服务类16批次,支出76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14.36%。合计支出5293.3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随州市公安局公务用车批复数为1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
2017年随州市公安局新增资产4281.04万元,其中房屋672.47万元,构筑物497.16万元,通用设备464件套416.58万元,车辆9辆157.32万元,专用设备325件套1880.58万元,家具67件套14.3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642.63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204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其事项涵盖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方面。公安方面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侦控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警犬繁育及训养、信息化建设等事项。
6、公安(20402款):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0、行政运行(公安)(2040201项):反映公安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2040202项):反映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出入境管理(2040208项):反映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全省居民身份证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网络运行及维护(公安)(2040216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1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公安厅机在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公安厅机关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17、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18、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1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20、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电费、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2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2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2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7、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28、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29、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3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32、工会会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4、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支出。
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6、退休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它补贴。
37、医疗费:反映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38、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重点项目自评报告

                                                               2017年度市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随州市市直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文和《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4〕3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随州市公安局委托随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成立项目评价小组,对随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调查了解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衡量项目支出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便于以后探索和改进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自评报告。

一、说明绩效自评得分情况及绩效等级

根据《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93.8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2017年市公安局开展如下。

1、维护社会稳定。寻根节期间,全市大局平稳、交通顺畅、秩序井然,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也没出”的工作目标。十九大期间,随州公安全体干警坚持“5+2”“白+黑”全时段开展值守指挥工作,全市公安民警以超常的付出、超常的担当,再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给随州公安的重任,圆满完成了专项安保工作。维稳工作得到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批示肯定,坚决有力地维护了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2、强化反恐防暴。搭建了民爆物品和特行监控管理平台。在32家物流寄递企业和250家临时网点全部安装管理平台;338台公交车内监控和GPS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491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安装“一键”报警器;城区3个汽车站实名购票系统接入公安专网。2017年未发生涉爆、涉枪、涉恐等重大恶性极端案事件。

3、履行打击职能。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72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201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68个,抓获各类网上逃犯273人。

4、严管公共安全。一是查处各类交通违法 36万起,其中现场执法 7万起,查处“三超一疲劳”4.1余万起;查处酒驾486起、醉驾260起、毒驾6起,刑事打击293人。查处严重超员危险驾驶17起,位列全省第一。二是深入开展涉“赌毒黄”、“枪爆刀”、“食药环”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未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涉危、涉爆、校园安全“零”事故。

5、严格公正执法。完善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行政审批工作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一批规范性制度,全面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了法制部门统一案件审核和对外交接移送工作。一年来,涉警投诉、涉法上访同比大幅下降,未发现冤假错案和较大影响的执法问题。

6、狠抓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先后有26个集体、128名个人受到上级记功表彰,其中个人一等功1人,个人二等功5人,2个集体和2名个人荣登5年一次的全国公安英模立功受奖集体表彰大会;市局指挥中心调度科被团中央、公安部等22个部委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展示了随州公安良好形象。二是制定出台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建立责任清单,形成责任链条。三是扎实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派出所、法制、消防、警务实战等业务培训班及轮值轮训13期,参训民警1400余人(次)。

(二)部门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及调整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随财发〔2017〕7号)文,市公安局2017年初预算收入30003.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372.67万元,其他收入1161.72万元,上年结转 2469.50万元;预算支出30003.89万元,基本支出14158.30万元,项目支出15845.59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3056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89.51万元,其他收入2100.00万元,年初结转777.15万元;调整后预算支出3056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4.81万元,项目支出12181.85万元。

2、部门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数据,2017年决算收入合计3040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58.98万元,其他收入2072.3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77.14万元。支出合计3040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09.36万元,项目支出-行政运行类项目7505.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93.7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维护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市公安局各级部门均按财政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2017年决算支出人员经费14966.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342.4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全局对“三公经费”支出,上下厉行节约,从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控制各项指标,严审报账程序。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852.77万元,较预算节约289.17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比较明细表(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明细

2017年预算

2017年决算

差异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

 

30

公务接待费

51.94

35.87

16.0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60

816.9

243.1

     其中: 购置费

510

380.03

129.97

           运行维护费

550

436.87

113.13

合  计

1141.94

852.77

289.17

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会议费年初预算20万元,决算支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4.05%;培训费年初预算40万元,决算支出24.55万元,完成预算的61.38%。主要是全局上下不铺张浪费,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根据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及决算报表中反映情况,2017年预算编制项目61个,调整后预算金额12181.85万元(年初预算15845.59万元、后调减3663.74万元),实际支出金额7505.39万元,执行率为61.61%。项目支出总体执行率偏低,其中:有部分预算项目未及时开展,部分项目支出超预算,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完成预算,部分项目已开展未完工暂未付款等等情况。

三、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瞄准“社会更稳、主业更强、基础更牢、队伍更好”的目标。主动履职,务实重行,扎实开展了“六大行动”,成功打赢了党的十九大等20场重大敏感节点维稳安保攻坚战役,侦办了一批大案要案,重拳整治了一批公共安全隐患,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全市公安工作呈现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公共安全事故比上年下降,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一感两度”持续上升的“三下降三持续”良好态势,为随州改革发展创造了安全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我们设定绩效指标自评考核体系,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预算管理情况(30分)

2017年市公安局预算管理方面我们设定了预算执行率、预算调整率、三公经费控制率三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分,除预算执行率86.04%,按评分标准扣1.4分外,预算调整率1.88%和三公经费控制率74.68%,符合评分标准得满分。预算管理得28.6分。

2、产出指标(40分)

根据市公安局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很多工作是无法用具体量化指标来衡量,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的工作情况,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完成程度。设定了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四项指标符合评分标准得满分。产出指标得40分。

3、效益指标(30分)

根据市公安局开展工作履职产生的效益,我们从现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是否可使行政运行成本最经济的经济性,行政运行经费的支出是否能够保障部门正常运行的有效性,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对部门工作情况的评价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除经济性扣3.8分外,其余二项符合考核评分标准得满分。效益指标得26.2

4、约束性指标-资金管理方面

市公安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定》、《随州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随州市公安局财务报账审核工作机制(试行)》等相关财务管理文件,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积极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程序合理合规合法。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方面得-1分。

以上绩效自评指标“指标计算过程及相关说明”见后附《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未完成指标的原因以及已完成指标且超出指标目标值30%以上的原因分析

2017年预算执行率86.04%,其中项目支出决算7505.39万元,占预算金额的61.61%。项目支出总体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项目总体执行率偏低,部分项目未开展。造成的主要原因是:本次绩效自评提供的预决算财务数据,是市公安局汇总预算、决算数据(包含市公安局本级、曾都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监管支队、高新分局等五个部门)。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只是根据自己部门工作计划或者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安排项目支出,对有些项目支出是否由省、市局统筹安排没有考虑,对有些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不充分,造成项目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出现较大偏差。

(三)绩效指标数据来源及获取方式

本次绩效自评所需资料主要以随州市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依据,市公安局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改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

2017年绩效自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支出申报前期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根据需要进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严格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执行性,合理测算所需资金,避免在执行中出现较大偏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三是逐步建立问责机制,对零执行或低执行率预算项目进行问责。

(二)绩效指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问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不够科学,对部门职责的特殊性设立绩效指标不够准确合理,这些都有待我们学习和提高。

2、建议:一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续性绩效考核并设立相关的奖惩规定;三是建议今后加大绩效评价培训力度,培训对象以预算部门及单位财务人员为主,扩大到财政支出项目的业务管理人员。

附: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0921

 

附件:

2017年度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随州市公安局

填报日期:2018年9月20日

总分:93.8分

评价单位

随州市公安局

评价年度

2017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372.6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

 24,829.6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执行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指标计算过程及相关说明

年初       目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指标值偏差率

备注

预算管理

预算执行30分

预算
执行率

10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预算数×100%。

得分按执行率×指标权重记分

25814.747595万元/30003.89万元×100%×10分=86.04%×10分=8.60分

100%

86.04%

8.6

13.96%

 

预算调整率

10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10分。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562.765498万元/30003.89万元×100%=1.88%

≤5%

1.88%

10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1.“三公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 100%的,得满分;2.“三公经费”控制率大于100%的,得0分。

852.770739万元/1141.94万元×100%=74.68%

≤100%

74.68%

10

 

 

产出指标

职责履行40分

实际完成率

10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完成程度。

根据(随政办发〔2010)77号)文中批准的主要职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 ),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按批准的主要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为随州改革发展创造了安全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100%

达成预期目标

10

 

 

完成及时率

10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对工作任务完成的及时性评价。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 ),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对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完成及时

达成预期目标

10

 

 

质量达标率

10

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对本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情况,用以反映和评价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 ),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对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获得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嘉奖。

考核达标

达成预期目标

10

 

 

重点工作办结率

10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 ),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随州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提出年度工作重点有5条,根据2017年工作总结,已全部完成。

100%

达成预期目标

10

 

 

效益指标

履职效益30分

经济性

10

现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是否可使行政运行成本最经济。

现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方法可使行政运行成本最经济,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 ),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2017年预算编制的项目支出共61个,调整后预算金额12181.85万元(年初预算15845.59万元),实际支出7505.39万元,执行率61.61%。项目预算编制过多,部分项目未开展。

经济可行

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6.2

 

 

有效性

10

行政运行经费的支出是否能够保障部门正常运行。

行政运行经费的支出保障了部门正常运行,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 ),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全面完成2017年的工作任务。

正常运行

达成预期目标

10

 

 

部门(单位)管理工作评价

10

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对部门工作情况的评价。

以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对部门工作评价为依据评分。

集体和个人多次获得上级部门表彰

满意

达成预期目标

10

 

 

约束性指标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合规性

1.是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2.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3.资金整合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规范的审批程序。

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的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得分不得超过70分。

制定相关财务管理文件,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使用程序合法合理合规。

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

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1

 

 

 

100

 

100

 

 

 

 

 

93.8

 

1.预算调整率指标不包括中央、省专款调整。

2.产出和效果原则上以与预算同步编制发绩效目标为基础进行评价,如有调整请在备注栏说明。

3.指标说明相关内容:定性指标的评价要点,定量指标的指标实现值计算公式、数据口径,由各单位完善。

4.子目标根据重要程度赋权,子目标中产出指标与效益指标的权重比为5:4。

5.计分规则:(1)满分100分制,不设置附加分。(2)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 ),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4)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为: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该指标权重,若为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为: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权重。(5)约束性指标以负数记分。

6.指标值偏差率=(实际完成值-预期目标值)/预期目标值。

随州市公安局“平安随州建设”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随州市市直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文和《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4〕3号)文等文件精神,随州市公安局委托随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成立项目评价小组,对随州市公安局承办的2017年度“平安随州建设”项目预算资金500万元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调查了解2017年“平安随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衡量项目支出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便于以后探索和改进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平安城市建设是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达到指挥统一、反应及时、作战有效的城市管理系统,以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对城市的有效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要求,加强城市安全防范能力,加快城市安全系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在《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视频监控探头总量达到150万个,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满足各地、各部门在指挥调度、侦查破案、治安防控、行政管理、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对视频图像信息的需求。随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平安城市建设工程,在2017年度继续集中力量办好一批民生“十大实事”中专门提出完善城乡治安防控设施建设,节省办案人员挖掘线索、办案取证的时间及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和视频系统的应用效能。2017年“平安随州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的人像识别系统建设,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危爆物品全程可视化、动态化监控建设等。

(二)项目资金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预算下达情况

在《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随财发〔2017〕7号)文中,2017年度“平安随州建设”项目支出市本级预算500万元,用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度“平安随州建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投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资金500万元,完善随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接受随州市公安局委托,成立项目评价小组,对随州市公安局承办的2017年度“平安随州建设”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自评。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文中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1、前期准备:项目评价小组依据评价方案制定了项目评价任务清单和工作计划,明确了评价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2、组织过程:(1)书面审核。评价小组对市公安局报送的相关依据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初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2)现场核查。评价小组结合相关材料,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现场核查。

3、分析评价。一是结合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初步结果;二是根据初步评价结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拟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初稿,提交市公安局征求意见。评价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报告修改完善后,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公安局。

三、综合评价结论

随州市公安局承办的“平安随州建设”项目,在投入使用后,呈现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公共安全事故比上年下降,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一感两度”持续上升的良好态势,为随州改革发展创造了安全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3月收到项目预算资金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预算资金实际使用490.0132万元,执行预算的98%。其中:用于“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建设474.6932万元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建设15.3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使用项目资金的“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 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前单位相关部门申请立项,经局各级领导审签同意后进行下一步。

二是项目资金的实施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的“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 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建设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书。

三是组织对项目完工验收和审计工作。“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在完成系统建设后,由局科技信息科、治安支队组织专家验收。经专家验收确认设备已安装到位,效果达到规定要求,设备使用功能符合要求,达到预期建设效果后。经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二项建设共审减项目资金6.66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34%。

四是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方面。局科技信息科、治安支队提供项目立项申请、合同、验收报告、审计结果,发票,经项目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局财务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按合同付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和安全运行。经核查发现“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按审计后的金额15.32万元付全款,未按合同规定预留10%的保证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实际完成情况分析。项目资金支出490.0132万元,完成预算资金的98%。其中:“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建设支出474.6932万元,主要完成内容:在系统前端安装有200万高清摄像机视频监控20台、黑光高清球型摄像机视频监控3台、枪球联动型视频监控47台、200万像素人脸抓拍机视频监控前端6台、600万像素人脸抓拍机视频监控前端76台、全景摄像机1台,在系统后台安装有视频结构化服务器1台、人脸大数据综合应用软件1套、中心管理服务器1套、人脸接入服务器2套、人脸云分析服务器7台、人脸大数据服务器1台等。 “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支出15.32万元,主要完成内容:已安装联想RD350服务器1项、联想M410台式电脑1项、联想E42笔记本1项、惠普彩色打印机1项、 监控管理开发及集成系统1项等。

(2)完成及时率。“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这二项建设完工,都是在2017年中期开始开展项目前期和一部分建设工作,截止2018年7月全部竣工验收审计完毕。在完成及时性方面未达到预算管理要求。

(3)质量达标率。“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市公安局组织信息化专家和其他单位专家进行了验收,经专家评议,设备使用功能符合要求,达到预期建设效果。

(4)成本节约率。“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完成经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造价结算审计,“随州市平安城市人员卡口集成项目”审减5.06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05%;“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审减1.6万元,占合同金额的9.46%。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平安随州建设”预算项目,是随州市已延续开展多年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多年来为随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宁保驾护航,是保证我市经济高效、快速发展的重要之举。

(2)社会效益

社会平安稳定,是和谐之基、小康之需、民生之盼、公安之责。2017年我市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比上年上升10.3%,通过多年的项目建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可持续影响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随州市公安局强化“底线”意识,落实“防线”责任,筑牢“防范”根基。持续开展交通、消防、治安等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进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更坚定的步伐、更顽强的意志、更务实的作风,努力为“平安随州”建设再立新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平安项目建设惠及人民群众。2017年度全市未发生重大交通、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涉危、涉爆、涉校及监所安全零事故,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2017年度项目资金预算500万元,实际执行98%,结余资金9.98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平安随州建设”项目开始执行时已接近年中,开展的二项建设周期又较长,造成项目建设时间跨年度完成和结余资金来不及当年安排等。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今后在年初有计划的安排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争取在年度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预算指标。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自评报告专为委托方对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以及报送财政主管部门检查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单位领导重视,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需要绩效自评的项目决定自行成立项目评价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自评。

(二)问题

 一是自评项目的评价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对评价的内容表达不完整,评价指标不明确等情况;二是对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建设有困难。

三)建议

一是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协调部门,协调绩效评价所需资料的收集工作、报告的撰写。二是组织对各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集中评审或交流评审,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评审质量。三是多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提升质量。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次绩效自评所需资料主要以随州市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依据,市公安局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附:随州市公安局“平安随州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921

 

附件:

随州市公安局“平安随州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7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平安随州建设

主管部门

随州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

随州市公安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500

490.0132

98%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随财发〔2017〕7号文预算批复项目资金500万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项目资金执行98%,加快了随州平安建设,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实际完成率

95%以上

98%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率

验收合格

全部达成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率

当年完成

未完成

建设期限长,造成跨年完成。下一步按预算进度完成。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0.01

0.013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

全部达成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平安稳定

平安稳定 

全部达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开展治安整治

推进建设

全部达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安全感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全部达成

 

说明

注:1.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实际完成数。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3.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总体绩效目标填报。

  十、决算公开表(含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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