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称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三、政策对象
农业生产者销售企业
四、兑现标准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五、兑现流程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六、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税务局:0722-3588110
市财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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