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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增值税免征(2023年)
  • 发布时间:2023-08-15 09:21
  • 信息来源: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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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增值税免征

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三、政策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兑现标准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五、兑现流程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六、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税务局:0722-3588110

市财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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