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称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政策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四、兑现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兑现流程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六、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税务局:0722-3588110
市财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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