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出台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05-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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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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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大招商、招大商”工作氛围,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相关规定,随州高新区出台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据了解,招商大使是指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成功人士、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包括知名龙头企业、专业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异地商会任职的相关人士。
  随州高新区招商大使选聘程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向区投资促进中心推荐候选人;区投资促进中心将初步筛选的候选人名单报管委会常务会研究;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颁发招商大使聘书,并向其所在单位拨付5万元/年·人的招商活动经费;招商大使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一年。
  招商大使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随州有深厚感情,愿意参与随州经济社会发展:关心支持随州高新区“创新高地、产业新城”建设;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客商资源;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宣传推介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主要园区、投资环境和招商政策,协助组织企业参加随州高新区各类招商活动;积极引荐符合随州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信息,推动项目考察洽谈和签约落户;协助策划和实施随州高新区各类专题招商活动;每季度参加随州高新区举办的招商大使碰头会,交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参加完成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随州高新区对招商大使提供优厚待遇:颁发招商大使聘书,以贵宾身份参加高新区相关招商引资活动和管委会召集的专题会议;定期获得区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和招商活动等信息;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区重大活动;每年可获得区管委会拨付的招商活动经费。
  作为项目第一引荐人,并为重大项目落地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30亿元以下(含30亿元),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区间段累计计算奖励金额。本区间段累计计算方法为奖励金额=10亿×2‰+(固投金额-10亿)×1.5‰;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亿元以上(不含30亿元),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区间段累计计算奖励金额。本区间段累计计算方法为奖励金额=10亿×2‰+20亿×1.5‰+(固投金额-30亿)×1‰。
  招商奖励资金的支付分三个阶段进行:投资项目签署正式合同,注册登记项目公司并取得土地所有权后1个月内支付奖励资金的20%;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完成设备安装后1个月内支付奖励资金的40%;项目完成全部投资且正式投产,经审计确认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对分期达产投资项目,按每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以上标准分期执行。同时,对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联合实施的招商活动,按委托招商协议的约定享受相关待遇。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还明确规定,聘任期内招商大使应按照本办法及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规定开展招商活动,不得擅自在其他场合以随州高新区名义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招商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由招商大使本人负责。若对随州高新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终止聘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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