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018]2-7- D0806-263 | 随县安居镇王家沙湾的安居屠宰厂,其将污水排入白云湖,污染水质;晚11点到早6点噪音扰民;产生垃圾多 | 随县 | 水 | 2018年8月7日,随县环保局现场勘察,该屠宰厂建设有282m³的废水收集池,将屠宰废水抽至自家鱼塘(70亩)用于养鱼,并同周边养殖户(刘汉国、王鹏)签订屠宰废水处置合同。生猪副产品(心肺、猪血、废肉)粉碎后用于养鱼(胡子鲶),屠宰废水无外排行为;据2018年8月9日随县环保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周边地表水符合地表水3类水质要求。随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8月7日对该屠宰场周边4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据2018年8月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随县环测(2018)448号)反映,该养殖场周边4个单位噪声均超标。该屠宰厂购置的有垃圾箱,将厂内垃圾清理集中,并同安居镇人民政府签订垃圾转运协议,每三天对其场内的垃圾(猪毛、猪粪、生活垃圾)清理转运。 | 部分属实 | 关于“晚11点到早6点噪音扰民”问题。1、随县环保局责令该屠宰场限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产噪音,确保不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县环保局将加强督办检查,并复测该屠宰场排放的噪声,直至其达标排放。2、安居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跟踪监管,加大垃圾清运频次,及时清理堆积的生活垃圾。3、随县农业局、随县环保局、安居镇政府将加大督办力度,定期开展复查,确保该屠宰场按要求整改到位,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2018]2-7-D 0806-265 | 随县厉山富足社区一组,老316国道旁水库,富足社区将水库承包给他人,承包户向水库排放粪便,化肥,石灰 | 随县 | 水 | 经随县农业局、随县水利局、厉山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发现,徐太飞圈定水库近1亩的水域面积,部分鸭圈养在水库边,粪污直接排放在水库里;部分鸭圈养在岸上,粪污直接还田利用。经调查,徐太飞在养殖过程中未向水库投放化肥,只在2018年6月份向水库投放了15吨生石灰,其目的是为了净化水质。 | 部分属实 | 1、随县畜牧兽医局责令其限期对存栏鸭进行转卖处理,处理不了的鸭迁移至离水库1.2公里外适合养殖的池塘饲养,养殖产生的粪污经沉淀后再还田综合利用。2、随县畜牧兽医局、厉山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执法巡查,定期检查督办,确保其停止水库内养殖行为,不再对水库水质环境造成影响。 | |
[2018]2-7-D 0806-269 | 洪山镇与枣阳交界云峰山茶厂边上有生产塑料颗粒的厂(藏在茶厂背后),对茶厂生产茶叶有很大影响 | 随县 | 气 | 2018年8月7日,随县环境保护局会同洪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该塑料厂生产废气直接排入外部环境,生产废水收集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在经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属实 | 1、2018年8月10日,随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厂已经停止生产。2、针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我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厂依法实施关闭。3、随县环境保护局、洪山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执法监管,实行跟踪督办,确保该厂拆除到位,不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2018]2-7-D 0806-270 | 小林镇石家嘴村七里岗洗沙场(叶五、邹兵),噪音、灰尘大 | 随县 | 噪声 | 2018年8月7日,随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小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勘察,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堆放有200余方的尾矿、山砂。经查,该公司为露天生产,无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外部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1、随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8月9日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随县环保局督促该企业尽快完善环评手续及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待环评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3、小林镇人民政府、随县环保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督办检查,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2018]2-7-D 0806-272 | 随县小林镇祝东村五组洗沙场废水排入农田沟,影响生活用水、灌溉用水、毁坏山地 | 随县 | 水 | 1.2018年8月7日,随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小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勘察,该公司未生产。经查,该公司建有3个废水收集池,均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收集池存在漫坝风险。雨水量较大时,收集池废水经下方沟渠流入村集体堰塘,影响灌溉用水,但该堰塘距离周边住户较远,未向周边居民提供生活用水,不存在对生活用水造成影响的问题。2. 经“林地一张图”对比显示:该洗沙场厂所占地为建设用地。1998年,“西宁铁路”项目建设在办理林地永久性占用手续后,曾在此处开挖取土。该洗砂厂并未毁坏山地。 | 部分属实 | 1、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8月9日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县环保局督促该企业尽快完善环评手续及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待环评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3、小林镇人民政府、随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督办检查,督促该厂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2018]2-7-D 0806-274 | 随县新街镇居委会二组的养猪厂(刘天久),将猪粪排入新街河里,污染水 | 随县 | 水 | 2018年8月7日,随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发现,该养殖场沼液池存在污水外排口,沼液未有效综合利用,沿着沟渠流入刘家河;其养殖废水未有效收集处理,顺沟渠流入刘家河。 | 属实 | 1、2018年8月10日,随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该公司已对封堵废水收集池,杜绝对外直排行为,并将外排的沼液进行回抽,加强对沼液的综合利用。3、随县畜牧兽医局、随县环境保护局、新街镇人民政府将加大督办力度,不定期检查,确保该公司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2018]2-7-D 0806-276 | 随县厉山镇神农湾小区那边的碧桂园施工工地有时深夜施工,居民无法入睡 | 随县 | 噪声 | 2018年8月3日夜间12点,经随县环保局实地查看,碧桂园随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神龙湾工地正在进行打桩后混凝土浇筑施工,正在动用铲车进行填方。据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反映,该公司夜间噪声为:58.9 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55 db(A)的排放标准。 | 属实 | 2018年8月5日,随县环保局对武汉海苒林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碧桂园随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随《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武汉海苒林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碧桂园随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其夜间施工的行为。经县环保局2018年8月4日至8日的夜间突击检查,碧桂园随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了夜间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避免了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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