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倒卖银行卡之机实施网络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早有耳闻,令人惊异的是,如今,此类不法交易出现了新特点。据媒体记者了解,在全国各地最近破获的案件中,多次出现了单位银行账户。
由于单位银行账户转账额度不受限、冻结难,越来越多地被不法分子利用。有媒体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有人为了获取单位银行账户,先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再到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后倒卖。一个网上账户卖家称,单位银行账户是最安全的,“四件套”再加公司营业执照可卖到9500元一套。
无疑,账户买卖加剧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难度。为了遏制买卖账户的猖獗势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不法分子利用买卖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移赃款等问题加大惩戒力度。通知明确,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非法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其信息还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如此惩戒举措确属必要。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它多少有些亡羊补牢的意味,功效主要体现在事后惩戒方面。按照人民银行关于账户管理工作的部署,去年2月25日起,江苏省、浙江省已经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其它省(区、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也正在积极向前推进。此举旨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如此政策便利,不能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现实当中,既要确保账户管理的政策利好持久释放,同时,又须扎紧篱笆防患未然。这就需要从源头抓起,严密防控,而源头防控的关键之一,在于开户银行。事实上,账户管理改革之后,相关开户银行的责任更重了。为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前段时间,人民银行制定出台《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从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变更与撤销、内控与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规定,银行应当“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行为监测和账户交易监测,并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对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后续控制措施”,并且,“银行应当建立企业账务核对机制,对账频率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应当查明原因,并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该办法同时要求,上级行至少每半年对下级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内控制度执行、业务办理、风险管理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如果各个开户银行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此办法规定,相信许多意欲倒卖账户的开户者一开始就可能被拒之门外;即便开户之时存在“漏网之鱼”,那也可能在事中交易、对账环节及时发现诸多端倪,继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可疑交易的继续进行。可见,开户银行切实肩负起了职责,立足自身业务各个环节,将该把的关口把严实了,就能有效查堵漏洞,不给账户买卖与非法交易行为留下太多可乘之机。
如此说来,当前账户买卖情况屡有发生,相关开户银行难辞其咎。严打此类不法行为,固然要瞄准账户买卖双方重拳出击,但更重要的还须督促开户银行尽忠职守。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开户银行的上级行可通过将重点专项检查与日常督察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努力发现开户银行种种有意无意违反账户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并且对于问题责任人按要求严肃问责。开户银行合规操作到位了,源头入手防范账户买卖也就有了更为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