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 发布时间:2023-03-29 09:15
  • 信息来源: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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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必须达到责任年龄、必须具有责任能力、是真的违法行为主体,这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3月21日,曾都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邀请法律专业人员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法治联络员讲解法治政府建设知识。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是彰显一个地方城市形象美誉度、法治建设满意度、营商环境成熟度、社会发展稳定度的“金字招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曾都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开创曾都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该区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坚决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引领带动本系统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把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还将创建情况与平安建设考核、法治建设考核挂钩,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效果的,将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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