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场景式服务导读:

您浏览的是公积金场景式服务专题,这里有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种业务办理指南。通过浏览本服务,您可以清楚掌握各种业务办理流程和条件,可以通过本服务提供的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链接进入专业平台,进一步了解有关公积金业务。

我要提取公积金

我要缴存公积金

我要贷款

我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想提取我的公积金

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我的房屋需要支付维修基金

我的房屋有物业管理费

公积金缴存职工已死亡,我是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我需要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本人、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我已调离本市

我已从单位离职

我退休了

我的房屋存在安全质量问题,需要大修

我的房屋需要翻建或自行建造

我的房屋是一年内购买的新房

我的房屋是贷款方式购买的,现在正在还款

我租住的房屋有物业管理费

我是职工

我是专管员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

我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地购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地购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缴存者提取条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按要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销户提取情形:

1、灵活就业人员不需申请公积金贷款自愿停缴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

2、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

(二)销户提取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2、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3、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提取

柜面办理要件:

1、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配偶、父母、子女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原件;

3、所有住户出资协议表复印件;

4、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5、电梯定制及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

6、提取人I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7、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8、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中心现场勘查→客户到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3、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4、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住宅维修基金”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住宅维修基金”→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注: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柜面办理要件:

1、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本市购房不需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支付房屋维修基金收据(三年内)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如提取公积金支付父母、子女自有产权住房房屋维修基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4、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数额。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物业费提取”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物业费提取”→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注: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本市不动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不需提供);

2、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原件;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和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如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在配偶名下,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父母或子女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关系证明材料;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申请人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套住房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2、房屋所在地应与缴存地或户籍地属同一地区。


柜面办理要件: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3、出具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4、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提取办理证明;

5、提取办理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合法继承人为2人以上的需持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同时到场签字,明确提取办理人。不能同时到场签字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公证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7、若死亡职工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办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当前账户本息余额并销户。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定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办事服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柜面办理要件:

1、《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2、房租支付收据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如租赁协议签订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提取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7、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提取金额:

1、每年在任意时间提取公积金1次。

2、夫妻双方每年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租房职工夫妻双方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上限市城区为20000元,广水市、随县为15000元。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租房提取”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租房提取”→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3、支付宝客户端:

操作流程:依次点击“市民中心”→“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

注: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提取人签署《第三方查询授权书》,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本市城镇范围内房产、不动产登记等共享数据;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3、结婚证原件;如提取人为单身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提取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

1、每年在任意时间提取公积金1次。

2、夫妻双方每年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租房职工夫妻双方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上限市城区为20000元,广水市、随县为15000元。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调离本市提取”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调离本市提取” →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注: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调令或调动函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3、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6、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资金及缴存信息转移手续。

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当前账户本息余额并销户。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解除劳动关系”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注: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3、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当前账户本息余额并销户。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2、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离退休提取”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离退休提取”→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注: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可到柜面现场办理。

2、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离休证、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3、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当前账户本息余额并销户。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柜面办理要件:

1、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大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如大修自住住房相关证件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金额:职工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中心现场勘查→客户到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办理家庭代际之间互助提取业务。

注: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柜面办理要件:

1、需提供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通知函)、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相关证件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金额:职工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费用总额。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中心现场勘查→客户到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办理家庭代际之间互助提取业务。

注: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的房屋是二手房

我的房屋是一手房

我申请的是本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

我申请的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申请的是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我租住的房屋是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我租住的房屋是商品房

我已缴存

单位未开户

单位已开户

缴存登记

缴存调整

提取

贷款

封存启封

销户

我购买的是一手房

我购买的是二手房

我想申请商转公贷款

我想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

异地购房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5%开办此项业务)

异地缴存本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5%开办此项业务)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及配偶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购买自住住房”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购买自住住房”→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注:

1、网上提交的业务申请,不支持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不支持“又提又贷”业务;不支持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家庭代际间互助的提取业务。

2、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可到柜面现场办理。

3、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4、提取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请办理,需在一人提取资金到账后,另一人再申请该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原件(本市购房不需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房屋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如不动产权证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职工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0%以上,暂停“又提又贷”政策,即职工家庭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业务和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3、若本人或配偶为异地户籍,夫妻双方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若其子女或父母为异地户籍,其子女、父母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户口簿。以上情况购房地与户籍地应属同一地区。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及配偶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购买自住住房”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购买自住住房” →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3、支付宝客户端

操作流程:依次点击“市民中心”→“公积金”→“公积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

注:

1、网上提交的业务申请,不支持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不支持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家庭代际间互助的提取业务。

2、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可到柜面现场办理。

3、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4、提取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请办理,需在一人提取资金到账后,另一人再申请该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备案登记一年以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本市购房不需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如商品房购房合同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职工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0%以上,暂停“又提又贷”政策,即职工家庭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业务和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3、若本人或配偶为异地户籍,夫妻双方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若其子女或父母为异地户籍,其子女、父母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户口簿。以上情况购房地与户籍地应属同一地区。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网上营业厅办理。配偶需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柜面申请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贴息提取”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偿还贴息贷款”→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注: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配偶的Ⅰ类银行卡。

提取方式:在每年初贴息资金发放后,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每年初贴息贷款银行提供的上一年度贷款还款本息总额(包含每月正常还贷、提前部分还本、一次性结清三个部分)与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贴息额之差。提前部分还本,已办理过提取还贷的不得重复提取。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注: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2、贴息贷款提取只能在次年1月贴息资金发放后办理。

办事服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想申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我想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扣划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我想一次性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我想按年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柜面办理要件:

1、提供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原件。如租赁协议签订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和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申请人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及配偶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柜面办理要件:

1、提取人签署《第三方查询授权书》,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本市城镇范围内房产、不动产登记等共享数据;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提取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提取人为单身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和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申请人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及配偶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出具缴存证明

个人手机号码变更

个人信息查询(变更)

账户转移

单位及职工账户设立

变更登记

个人信息变更

账户封存或启封

冻结

汇缴

补缴

年度基数调整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从业人员。

网上办理

(一)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通过人脸识别成像进行身份实名认证,填写开户申请表,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即可完成账户设立。后续,通过开户时绑定的银行卡,每月系统自动扣款缴存,实现7x24“不见面”、“零跑腿”自助办理。

 (二)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录入相关信息按提示操作即可。

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身份证、银行借记卡(Ⅰ类)

办理流程: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开立个人账户→客户确认并签字。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三)鄂汇办APP办理:

操作流程:登录鄂汇办,进入公积金专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按提示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因购房、租房等原因,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并承诺在贷款还款期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将其账户自动封存,如需再缴存,则需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启封,自启封次月开始汇缴。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停缴的,个人账户封存后,可办理销户提取。销户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累计3次办理销户提取的,不得再次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购买商品房用现房抵押贷款(准现房)

商品住房(期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贷款

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5%开办此项业务)

公积金质押担保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贷款对象仅限于:若本人或配偶为异地户籍,夫妻双方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若其子女或父母为异地户籍,其子女、父母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户口簿。以上情况购房地与户籍地应属同一地区。

1、购房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证明( 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个人缴存者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个人缴存者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6、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

注: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

(3)只能用随州本地的房产作抵押。

(4)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

(5)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持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登记自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预约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中心”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录入抵押信息、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 “中心”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邮寄到贷款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

注:持《不动产权证》的抵押人,可直接在“中心”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办事服务: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1、贷款资格认定:凡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还款保证金账户,一次性存入6000元后,可向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6000元还款保证金不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二次贷款政策执行;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2、本地购房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办理流程等,根据贷款种类与本地缴存者申请贷款一样办理。

注:属异地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在本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本地户口簿;若其子女或父母在本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本地户口簿。

办事服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前还本或结清还贷。使用公积金结清,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账户余额合计需等于或大于贷款结清余额,如小于贷款余额,可用银行存款补足结清。

(一)网上办理

借款人及配偶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或鄂汇办APP办理。每月提前还贷业务只可申请一次,夫妻双方只能一人申请,且公积金提前还本或银行提前还本只可选择一种办理,如需同时办理请到柜面。

正常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本金额不低于正常的月还款额+5000元的合计;逾期还款的,提前还贷金额不低于逾期金额+当月应还款额+5000元的合计。贷款结清业务不受限制。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公积金还贷”→“提前还本”或“提前结清”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自助还贷管理”→“公积金提前还本”或“公积金提前结清”→“新增申请”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2)需扣划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3)如需扣划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4)若申请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委托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贷款提前还款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

(三)办理时限:每月15日、20日、25日、月末最后两日不能办理此类业务。

注: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本和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办事服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对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一)网上办理

借款人及配偶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或鄂汇办APP办理。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委托扣划签约”→“委托扣划管理”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自助还贷管理”→“公积金按月自动批扣”→“新增申请”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需扣划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如申请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3、委托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委托按月扣划授权书》→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每月15日及倒数第2日由系统自动扣划,并短信通知扣款情况。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事服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柜面办理要件:

1、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本市购房不需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的,不需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可以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uizhougjj.cn)“下载” 栏下载);

3、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3个月内的还款明细单(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未结清的,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获取贷款余额。《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可以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uizhougjj.cn)“下载” 栏下载;

4、本人身份证(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配偶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父母或子女的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7、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

8、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9、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金。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提取公积金用于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业务,及提取公积金结清异地购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业务。

3、若本人或配偶为异地户籍,夫妻双方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若其子女或父母为异地户籍,其子女、父母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户口簿。以上情况购房地与户籍地应属同一地区。

4、职工办理结清还商贷提取业务后,其账户将自动锁定,无法再次办理还商贷按年(或结清)提取,需携带已结清商贷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柜面办理账户解锁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

办事服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偿还商业贷款”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偿还商业贷款”→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注:

1、网上提交的业务申请,不支持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2、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可到柜面现场办理。

3、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本市购房不需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的,不需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可以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uizhougjj.cn“下载” 栏下载);

3、3个月内的商业银行还款明细单(加盖贷款银行印章)(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且不存在逾期情况的,不需提供,《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可以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uizhougjj.cn“下载” 栏下载)。

上一年度已办理提前还本的,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本明细单(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本人身份证(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配偶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父母或子女的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7、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

8、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9、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在还款期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偿还贷款本息。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业务,及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业务。

3、若本人或配偶为异地户籍,夫妻双方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若其子女或父母为异地户籍,其子女、父母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户口簿。以上情况购房地与户籍地应属同一地区。

办事服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理:

职工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个人信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查询”→“缴存使用证明打印”

柜面办理:

由职工本人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办理要件→柜面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网上办理:

职工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鄂汇办APP办理。

1、关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手机号码修改”→新手机号短信验证码→“选择“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个人业务专区” →“帐号管理”→“手机号码修改”→新手机号短信验证码→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柜面办理:

由职工本人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手机号码变更)。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办理变更登记→客户确认签字。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1、缴存职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湖北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鄂汇办APP,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

2、缴存职工需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由职工本人到“中心”柜面办理,提供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办理变更登记→客户确认签字。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异地转入

同城转移(或并户)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网上办理(仅限企业单位)

1、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suizhougjj.cn),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单位业务专区” →单位开户模块。依次上传资料,经后台审核后,即可办理完毕单位开户。

2、企业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营业执照时,勾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实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

 柜面办理

1、《随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uizhougjj.cn】“下载” 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2、《随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随州住房公积金http://www.suizhougjj.cn】 “下载” 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电子档);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不需出具营业执照,只需在《随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栏准确填写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在市场监督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

4、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授权书(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uizhougjj.cn】 “下载” 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缴存起始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银行进账单。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要件→营业部或办事处审核→柜员设立单位账户→银行转账→客户确认签字。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在网上营业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开户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起始月份工资表;

3、个人开户确认表(办理时网厅打印,需专管员签字或盖章)。


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网上办理:

操作流程:登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登录单位业务专区” →“单位信息管理”→“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填写所需变更信息→“保存”

变更信息保存后,需上传对应附件:

1、专管员变更需上传:《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授权书》(随州住房公积金【http://www.suizhougjj.cn】 “下载” 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新任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基础信息变更需上传: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柜面办理:

1、专管员变更需提供:《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授权书》(随州住房公积金http://www.suizhougjj.cn】 “下载” 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新任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基础信息变更: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随州住房公积金http://www.suizhougjj.cn】 “下载” 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办理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随州住房公积金【http://www.suizhougjj.cn】 “下载” 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办理变更登记→客户确认签字。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须在网厅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一)职工在法定工作年限内,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暂无就业单位且需要保留公积金账户的。

(二)职工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存在,但本人已不在岗的。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当职工个人状态为“冻结”状态,若要再次进行基数调整,需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提供《随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柜面申请办理该业务。

办理流程: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做冻结基数调整→客户确认签字。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在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单位补缴个人正常月份公积金需在“中心”营业部(办事处)柜面受理。

办理要件:

(一)单位付款票据(进账单或网络转账电子回单等有效票据);

(二)提供补缴情况说明(纸质表格及电子档案,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职工个人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做补缴入账→打印缴款凭证→客户确认签字。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每年1月份自动延用上年度12月份工资基数,当年可在任一月份进入网上营业厅调整基数。一年只允许调整一次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解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继续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到管理中心重新申请)。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二)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

办理要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书面决议(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职工大会通过);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要件→中心受权审批→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办结。


同城转移(或并户)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市购房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首付款发票: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灵活就业人员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查询)。

8、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9、售房单位银行收款账户。推荐提供售房单位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湖北农商银行开立的收款账户。

10、银行卡: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且与售房单位银行收款账户为同一银行。

11、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一次性全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

(4)该业务类型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5)购房地应与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

(6)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

(7)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持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登记自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预约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中心”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录入抵押信息、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 “中心”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邮寄到贷款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

注:持《不动产权证》的抵押人,可直接在“中心”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办事服务:购买商品房用现房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所购期房为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住房开发楼盘。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灵活就业人员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查询)。

8、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9、银行卡: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开户行必须为公积金中心与该楼盘按揭合作协议约定的银行。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应当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

(3)家庭代际之间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4)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年限须一致。

(5)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心审批→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借款合同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录入抵押信息、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 “中心”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邮寄到贷款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

注:可在“中心”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办事服务:商品住房(期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证明( 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

2、身份证明:提供买卖双方本人身份证及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灵活就业人员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查询)。

7、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8、银行卡: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及售房人本人Ⅰ类银行卡,且为同一银行的银行卡。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

(3)该业务类型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4)购房地应与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中介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一)借款人、中介公司提交下列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中介公司出具《房屋交易承诺函》。(1)买方身份证原件,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待过户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售房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评估公司预评估。

(三)借款人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书:(1)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2)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3)1个月内查询的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4)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5)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6)首付证明(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7)预《评估报告》。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公积金中心通知中介公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借款人、中介公司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正式《评估报告》、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六)办理抵押登记。

(七)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

二、借款人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一)买方提交下列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现场出具《房屋交易承诺书》。(1)买方身份证原件,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售房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评估公司预评估。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借款人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书:(1)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2)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3)1个月内查询的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4)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5)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6)首付证明(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7)预《评估报告》。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告知函》并通知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正式《评估报告》、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六)办理抵押登记。

(七)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

注:持《不动产权证》的抵押人,可直接在“中心”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办事服务:二手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向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咨询,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Ⅰ类银行卡;

2、购房合同;

3、经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证明;

4、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注、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通过房查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核查“商转公”借款人的购房信息、商贷信息。

(三)抵押房屋评估。

(四)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五)贷款审核、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贷款材料、所购房屋性质、家庭住房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转贷或者不准予转贷的决定。

(六)办理抵押登记。

(七)贷款放款:

1、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商贷余额的。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应及时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经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解除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

2、借款人无自有资金结清商贷余额的。限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现房)》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商业银行所属商贷还款专户,由商业银行从商贷还款专户中扣划资金清偿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筹资清偿)。此种方式不支持家庭代际互助商转公贷款(即职工的父母、子女已办理商贷,职工本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在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已结清原商贷余额的;

2、原商贷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

3、原商贷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

4、原商贷属异地购房异地贷款的。

办事服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证明( 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本市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3、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4、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灵活就业人员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查询)

7、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8、银行卡: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

9、担保人资料:担保人身份证。

注:

1、购房地应与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

2、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

3、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和担保人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书》→“中心”审批→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录入抵押信息、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中心”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邮寄到面签时填写的地址,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办事服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网上办理:

1、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登录,点击手机右下角“ 我的”,业务查询中“转移接续申请”。

2、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关注szzfgjj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个人业务”→“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依次填写相关信息。

柜面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栏下载)。

注:

1、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2、异地转移手续,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才可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柜面办理转移(或并户)要件:

转出或转入单位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职工工作关系变动证明材料,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打印《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转移凭证》,办理转移(或并户)手续。

注:

(1) 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与职工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时,受理人员直接进行转移操作。系统里职工15位身份证号和职工提供的18位身份证标示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可视为同一身份证信息。

(2)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和职工身份证件信息姓名不同或身份证号不一致,不能确定为同一人时,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未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受理人员先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再进行转移操作;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已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再进行并户操作。

(3)办理职工并户手续需在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柜面申请。


柜面办理转移(或并户)要件:

1、转出或转入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身份证原件、职工工作关系变动证明材料,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打印《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转移凭证》,办理转移(或并户)手续。

2、单位批量转移(或并户)需提供转移(或并户)职工的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由转入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经办。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填写《转移凭证》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网厅办理转移要件:

1、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转移凭证(网厅办理时打印,需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签字或盖章)。

注:

(1) 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与职工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时,受理人员直接进行转移操作。系统里职工15位身份证号和职工提供的18位身份证标示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可视为同一身份证信息。

(2)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和职工身份证件信息姓名不同或身份证号不一致,不能确定为同一人时,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未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受理人员先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再进行转移操作;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已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再进行并户操作。

(3)办理职工并户手续需在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柜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