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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24-06-13 15:24
  • 信息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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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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