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主要内容共分为6大部分25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第1—4条),内容包括制定依据、病媒生物界定、实施范围和实施原则;
第二部分是工作职责(第5—10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和疾控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各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是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要求(第11—14条),对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分类明确;
第四部分是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范(第15—19条),对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结果运用、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管理、杀鼠剂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第20—24条),明确了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病媒生物防制不达标、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六部分是内容补充(第25条),明确本规定的实施日期和解释权限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