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和2022年3月31日市司法局《关于部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通知》,2020年8月6日印发、9月1日起执行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18号)2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需组织评估后重新公布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大代表、管理部门、社区干部、平台公司、中介机构和法律顾问等方面的人员与专家,对《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认真评估。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文件应继续沿用,同时考虑到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建议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市政府五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修订稿)》。8月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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