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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22-05-25 14:4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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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省民政厅有明确规定,要求市(州)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不低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同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也是更好落实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完成省定责任目标考核,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提升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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