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相关情况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23-04-13 14:57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打印

1.标准合规情况。本次建议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民政厅有关文件测算,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2.意见征集情况。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由市民政局建议,分别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国调队意见建议;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有效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3.风险评估情况。2022年全市对上争取社会救助资金3.82亿元,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预计支出4.69亿元,2023年上级社会救助资金转移支付收入按去年持平测算,则预计全市存在0.87亿元的缺口,占2023年全年预计总支出的18%,上级转移支付不足部分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从历年结转社会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中弥补。

4.合法性审查情况。市司法局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审查意见书》(随府法审〔2023〕7号),认为通知未超越权限、严格遵守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5.集体讨论情况。4月10日,市长克克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调整2023年全市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通过了市民政局建议调整的标准,决定调整后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发文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