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52元/人·月,广水市559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80元/人·月。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拟调整标准较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元、34元、14元、14元、27元。5个县(市、区)拟调整标准均达到当地2022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31元/人·月,广水市512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17元/人·月。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拟调整标准较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1元、74元、40元、40元、31元。5个县(市、区)拟调整标准均达到当地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104元/人·月,广水市1118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60元/人·月。5个县(市、区)拟调整标准均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计算。
4.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61元/人·月,广水市1024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33元/人·月。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拟调整标准较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2元、149元、80元、80元、62元。5个县(市、区)拟调整标准均达到当地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
5.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53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450元/人·月。调整后的标准较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长140元、226元。调整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超过全市城市特困供养的最高标准,孤儿集中养育标准达到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
6.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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