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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发布时间:2021-11-25 16:42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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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代表由哪些人员构成?

答:村民代表是村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表者,其中应有人大代表、党员、团员、村民小组长、民兵、种(养)殖专业户等各方面的代表。妇女代表要达到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要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2.村民代表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村民代表条件: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遵纪守法,公派正道,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望。

3.如何确定选民资格,哪些选民可以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

答:确定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以本村确定的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的确定,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2)属地条件: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10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3)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

4.外出选民如何委托投票?

答: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5.村务公开内容有哪些?

答:《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服务公开、财务公开,还可以根据村民要求点题公开。

6.村务公开的时间及公开形式是什么?

答:《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涉及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真正让村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全过程。村务公开形式以公开栏为主,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广播、村报公开,也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或发放明白纸(卡)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开。

三、咨询电话:0722-3590207,随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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