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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随州市税务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3-12-05
信息来源
随州市税务局
编辑
管理员
审核
杨文明
《随州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增强全市税费征收管理质效,着力构建以数治税的税费征管新格局,更好服务随州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随州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协作、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收税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等方面提供支持,实现高效精诚共治。

(二)制定《办法》是适应新发展阶段税费征管的迫切需要。2017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随州市税费保障工作办法》(随政发〔2017〕8号)已失效。随着国家持续推进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社会保险费以及大量非税收入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税费共治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台《办法》是税收法治与时俱进的有力体现。

因此,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随州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随州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全社会税费共治合力,推进我市税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特点

《办法》在内容构成上,主要突出三个特点:

(一)突出税费皆重理念。在强化税收保障的同时,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保障也纳入协同共治体系。

(二)突出多方协调治理。明确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三)突出数据共建共享。提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共享内容和共享方式。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章节四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阐述了实施《办法》的依据及目的,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共治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共治保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税费共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数字赋能的原则。

“总则”中还明确,本《办法》所称“税费”是由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称。

第二章为“税费服务”,共7条。在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明确各方在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开展税费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化“一网通办”税务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

第三章为“信息共享”,共7条。主要是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共享机制,明确涉税费信息共享实行目录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税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税费共治信息共享目录,明确共享信息名称、数据格式、共享方式、交换频次和提供单位。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相关涉税费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以及对严控信息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作出规定,依法保障涉税费必要信息获取,进一步畅通涉税费信息共享渠道,切实提升数据共享质量,促进数据资源高效利用。

第四章为“协作保障”,共9条。主要明确了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协税护税、协同工作职责。一是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业务时应当查验完税凭证;二是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社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征收协同工作;三是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复核、认定申请及时予以协助。

第五章为“社会协同”,共7条。主要内容为加强“银税互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一是税务机关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二是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税费共治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教育、税务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相互配合,做好税费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第六章为“考核监督”,共3条。主要内容为将税费共治保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绩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统筹开展督促督导,明确违规实施税费征缴、未按规定进行税费征管保障的责任追究确保税费共治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为《办法》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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