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中心城区;高排放;禁行
发布日期
2023-09-28
信息来源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李发兵
关于划定随州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关于划定随州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依据

当前,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显示:部分城市机动车排放已成为PM2.5(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高达40%左右,各地本地排放源中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平均占比在30%上下。而在移动源污染中,高排放车辆(一般指国三及以下老旧车)贡献占比更高。据研究数据测算,1辆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一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当于1辆国五小轿车的90倍,超标情况下相当于100—200倍。因此,管控移动源尤其是管控好高排放机动车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十分重大。

从国家来看,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打好污染蓝天保卫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特别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的管控要求。

从我省来看,《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各市州要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均明确各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制定高排放机动车目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驶入禁行区域。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高排放机动车目录2项核心内容,另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要求及通告的实施期限。

(一)划定了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范围

《通告》规定的禁行区域主要考虑随州市地理位置特殊性,相关区域干道过境柴油货车较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及部分超标车辆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为有效控制高排放车辆及超标车辆尾气排放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故划定《通告》中明确的相关区域。(即擂鼓墩大道(桃园路至青年路)、炎帝大道(青年路至编钟大道)以东,青年路(擂鼓墩大道至炎帝大道)、桃源路(世纪大道至擂鼓墩大道)、清河东路(世纪大道至240国道)、240国道(清河东路至随州大道)以南,世纪大道(桃源路至清河东路)、随州大道(240国道至漂水河西路)、鹿鹤大道(解放东路至红旗路)、红旗路(鹿鹤大道至白云大道)、编钟大道(白云大道至炎帝大道)以西,白云大道(编钟大道至红旗路)、解放东路(鹿鹤大道至漂水河西路)、漂水河西路(解放东路至随州大道)以北所围成的区域范围,即擂鼓墩大道→青年西路→炎帝大道→编钟大道→白云大道→红旗路→鹿鹤大道→解放东路→漂水河西路→随州大道→240国道→清河东路→世纪大道→桃源路→擂鼓墩大道闭合圈以内区域。)

(二)高排放机动车目录

《通告》参照其他地市做法,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明确为高排放机动车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柴油三轮车明确为高排放机动车辆,切实解决其穿行城区带来的黑烟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具体是指但不限于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包括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

2.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柴油三轮车。

《通告》同时对豁免车辆做出规定,即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不受禁行限制。

三、关于通告的组织实施

《通告》明确“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行区实施工作。公安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反禁行区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通告施行过程中的跟踪调查,并根据国家新的要求和随州发展实际,及时对通告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助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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