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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餐厨垃圾;管理
发布日期
2022-12-06
信息来源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杨文明
《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11月14日市政府五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城管执法委作为《办法》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区餐厨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城区各餐馆、宾馆、机关食堂等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近150吨。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价值较高,其油脂可以提炼成生物柴油,其残渣可以制作肥料,规范实施餐厨垃圾处理,可以“变废为宝”。目前,城区餐厨垃圾没有单独进行投放、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处置,餐厨垃圾管理极不规范,有的混入其他垃圾实行了焚烧处理,有的外运至养殖场作为生猪饲料,有的被乱倒入城市下水道,有的甚至被作为制售“地沟油”的原料。餐厨垃圾的无序处理既影响城市环境面貌,更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必须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制定出台《办法》,强化餐厨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处置工作,不仅能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而且对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城管执法委于今年3月着手《办法》的起草工作,并通过调研、考察、座谈、发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人民群众、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市司法局在法制审核过程中,成立了调研组,走访了相关部门,听取了部分餐饮企业代表的意见,并召开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形成了《办法》(草案)。2022年11月14日,市政府五届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主要有以下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出台《办法》,规范实施城区餐厨垃圾处置,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企业、处置企业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准入行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餐厨处理设施;明确城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明确法律责任,依据上位法对偷倒、乱倒、混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二、《办法》对应办理的事项有哪些规定

《办法》对实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主体和条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设置了相关规定。

(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1.统一使用配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保持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与整洁;

2.与取得经营性服务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约定收集、运输的时间、地点、频次,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容器运到固定设置点,由收集、运输单位统一收集、运输;

3.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区域;

4.有含油废水需要排放的,应在排放口设置隔油池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沉淀隔离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5.建立餐厨垃圾每日产生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6.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二)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并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照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收运餐厨垃圾;

2.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3.收运餐厨垃圾后,对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4.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整洁;

5.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三)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并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照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

2.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3.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

5.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6.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7.对每日收运、进出站场、处置的餐厨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每月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报表;

8.保证餐厨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9.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三、《办法》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为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办法》第六章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处罚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并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细化了行政裁量权,确保执法的公平合理。涉及审批、收费的,一律在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窗口办理,按照窗口办事指南和流程办理。

四、《办法》有哪些创新

《办法》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适应当前城市管理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台的政策,特点是立足随州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现状,站在规范餐厨垃圾处置程序、完善处置设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高度制定此《办法》。创新点在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期盼,在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指明了发展方向,设置了具体目标,契合目前国家提倡的绿色发展新理念。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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