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发布日期
2021-04-23
信息来源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
杨文明
《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情况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有序推进一方面,明确了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职责;另一方面,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二)强化人员管理,严格健康检查。对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做了明确规定,要求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做好儿童入托体检

(三)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卫生保健评价。明确了卫生保健评价机制,奖励与惩罚措施。对新申办的托幼机构,各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保健机构)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已经取得办园资格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保健机构)具体实施,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幼儿园的重要指标。评价不合格的,由托幼机构整改后再申请评价,申请再次评价仍不合格的托幼机构,由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展集中检查,确保规范化运行。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在2021年9月底前开展集中检查,督促辖区内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各地要根据集中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迅速整改到位,并制定长效化监管制度,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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