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3-18671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3-04-21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2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张春燕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

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1日

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农港,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菌种研发。每年设立300万元菌种研发专项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建设全国区域性菌种研发中心。对研发的香菇菌种获得省级及以上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棒以上的菌种企业,每个新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生产销售菌种100万公斤以上,具有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当年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技术创新。遵循绿色、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香菇生产原辅材料替代、栽培模式升级等实用技术创新。对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进入农机购置补助目录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省级农机行业专家认定为实用新产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规模种植。支持乡村合作公司、村集体和其他经营主体,在主产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以下简称“三化”)种植基地,鼓励菇农集中种植、分户管理。对新建3万—10万棒“三化”种植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对新建10万棒以上“三化”种植基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奖励资金属地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香菇出口。香菇加工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属地财政奖励0.04元(正在享受税收“三免”政策支持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每年度新增出口的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市财政叠加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奖励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分别承担。(责任领导:黄继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市场开拓。对香菇企业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位费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补助展位费的70%。对出口企业成功申报精深加工产品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申报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费给予保障。奖励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六、装备制造。对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品牌建设。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随州香菇”品牌宣传与价值提升。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其他措施。主体培育、产业融合、人才引进、金融保险、用地保障、供电服务等支持政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对出口茶叶、中药材、盐渍蔬菜,参照香菇出口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分别承担。

项目申报主体要诚信经营,如实申报。凡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被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查处的,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能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审批前的核查工作,防止同一项目多次补贴补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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