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 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继续有效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06-22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杨文明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随政发〔2020〕12号)2020年7月20日印发,有效期两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随政发〔2020〕1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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