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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3-03-13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3】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2〕1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地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尚未成立普查中心和普查队伍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借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切实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落实普查经费
  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市、县(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特别要认真筹措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所需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精打细算、节俭办事,充分发挥普查经费的最大效益。
  三、强化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登记中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质量管理,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普查方案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加强深层次的开发应用,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013年2月23日


  附件:
      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明方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光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健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国顺 市纪委常委
      金厚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立新 市编办主任
      汪海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启刚 市经信委副主任
      钱玉东 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晓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维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冯立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 刚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振发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赵克银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吴正江 市水利局副局长
      龚 峻 市商务局副局长
      石正东 市文体局副局长
      肖本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冯晓蓉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
      曲明超 市统计局副局长
      祁 霞 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付 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尤西城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 青 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卫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江 平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张 斌 国家统计局随州调查队纪检组长
      刘保国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曲明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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