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3-1436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4-07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3〕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张春燕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47


2023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为确保2023年立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我市2023年立法计划,特明确2023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一、深化政府立法工作的认识。政府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行政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随州市实际,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我市确立了《随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作为2023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各相关单位要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着力提高立法的速度、准度和精度。

三、按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随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起草单位,要精准把握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法治需求,广泛听取民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原则上202381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市司法局要及时介入,跟踪了解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规章送审稿的法制审查工作,确保计划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