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1-09977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日期
2021-02-07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张春燕
审核
黄振忠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随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支持湖北随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国投)做强做优做大、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功能定位,明确授权体制

(一)锚定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实体化要求,支持随州国投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城市资源综合运营商、城市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运营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授权管理力度。市国资监管部门履行随州国投出资人职责,批准划转到随州国投的企业由随州国投履行股东职责。制定出资人职责清单,扩大授权管理范围,对除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出资人决定外,授权随州国投董事会行使国有股东职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二、整合划转资源,壮大资产规模

(三)加快国资国企整合划转。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应统尽统、应划尽划,将部分优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转企后划转至随州国投,实行集团化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整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承担重大生态环境责任和安全生产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自然资源,现阶段以国有企业运营为主。市政府授权随州国投开发经营白云湖及先觉庙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河砂资源,支持县(市、区)与随州国投采取合资入股的方式共同经营河砂资源,市水利和湖泊部门统筹河砂资源开采规划和许可,确保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河砂价格合理波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支持随州国投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饰面用花岗岩、重晶石、长石及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矿业权,通过参股、兼并等方式整合矿产资源,实现有序开采、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统筹特许经营权经营管理。市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清理城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权及冠名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城区集中供暖、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加油站、供水、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权,科学评估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潜在风险,依法依规有序收回,统一授权随州国投经营管理,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保障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

(六)推行城市片区开发经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城市片区开发范围和基础规划,土地收储中心组织土地收储工作,随州国投按土地收储中心制定的土地经营发展计划和委托协议进行片区一级开发,片区内随州国投因开发整理地块直接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管网及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片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政府统筹计提后,剩余部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随州国投承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片区相应的开发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授权由随州国投采取投资人+EPC模式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开发经营土地。支持随州国投按相关程序和规定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展土地开发经营或项目招商,挖掘土地价值,开发的土地可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或纳入土地收储计划。支持随州国投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产业园区,享受相关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局)

(八)加大资本注入力度。清理退出行政办公用途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门面房和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随州国投,按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资本金注入,划转的房屋和土地在变更土地性质、办理产权证时依规减免相关规费,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政府统筹计提后,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转换建设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随州国投及子公司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市级财政预算全额安排用于增加随州国投资本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转换经营机制,增强造血功能

(九)支持优化重组。以资本为纽带、产权为基础,支持随州国投兼并重组,对划转企业资产、资本进行同质、同类重组整合,剥离无效资产,推动产业集聚,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国有资本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抗风险能力。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产权变更等相关程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促进强链补链。支持随州国投多元化发展,取得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机电安装、电力工程等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等相关资质,拉长产业链、价值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十一)优化建管模式。创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式,支持随州国投参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随州国投承担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通过财政预算、争取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建设资金,需要随州国投自筹的建设资金,通过划转经营性资产平衡。市直单位委托随州国投代建项目,应签订委托代建协议,通过单位申报政府债券、财政资金等方式安排建设资金,确保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等相关部门)

(十二)支持“混改”创新。支持随州国投完善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引导推动二、三级子企业与央企省企及民企、上市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优化配置资产资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探索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四、强化要素保障,推动转型升级

(十三)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随州国投实施的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林地、耕地等用地指标。简化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已具备基本条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实行容缺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根据市政府规定组织征收,负责项目施工环境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十四)完善公益资产管理机制。市级党政机关经市政府统一安排借用随州国投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列入财政预算。产权在随州国投但由市直各部门无偿使用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五)逐步化解存量债务。对市城投、建投公司开展清产核资,由市财政、国资、审计部门共同核实认定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锁定账面公益性资产项目和金额,通过与历年转贷的政府债券、拨付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划转的资产进行清算,逐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已竣工验收的公益性资产项目,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应无条件接收管理,待项目转换资金足额支付后等额记入单位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等相关部门)

(十六)支持多渠道融资。给予随州国投灵活融资权,可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融资总额内自行调整融资方式、金额及年限,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需提款,需出具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授权自行决策。支持开展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筹资,探索开展以存量房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提高资本营运和资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五、完善治理体系,打造现代国企

(十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工作写入企业章程,指导企业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

(十八)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等职权。落实外部董事选派和履职管理,探索建设专职外部董事队伍。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推行高管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原则选拔或聘任职业经理人、急需的高管或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十九)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落实出资人有限责任,强化企业法人地位。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合理区分和界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各类风险管控,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企内部制度体系,依法对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支持企业对生产、经营、质量、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科学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十)建立干部交流机制。随州国投市管干部可与行政事业单位双向流动、打通使用,明确市管干部在随州国投任职期间的保险、年金等待遇;优秀中层干部可优先提拔进入公司领导班子,优秀人才可选拔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挂职、任职。对原市城投公司事业编制人员给予妥善安置,对自愿保留事业身份、转隶到其他事业单位的,由随州国投公司拟订《转隶工作方案》,一次性办结,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办理好人员转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过渡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二十一)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分配制度。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全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水平参照人才市场价位协商确定;子公司领导班子及集团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由随州国投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确定。随州国投市管干部调整到行政事业单位任职或退休的,其在公司任职的时间纳入职级并行时间计算,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年金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二十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误失败,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担当尽责等情形而出现的失误失败予以容错免责。加强正面激励、纪律约束,鼓励大家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二十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支持随州国投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随州国投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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