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0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城乡建设(含住房);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19-03-25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9〕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18〕71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办法,确保我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适用范围和对象

  我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

  各地、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开展在线审批,实施以告知承诺制与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确保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职责分工

  严格落实《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71号)13条改革措施,同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如下:

  (一)执行“多规合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开展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推进“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民宗委、市民防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精减合并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防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六)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七)多图联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八)试行领办代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九)实行一窗受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民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打造“一网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一)规范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二)加强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民宗委、市民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三)用好信用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审批时限和工作流程

  (一)前期项目规划选址阶段(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计时)

  具体内容包括:前期土地审批、完成土地实测和获取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以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收缴及“多评合一”“多规合一”等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备案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完成时限:34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审核);提供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登记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上述各阶段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工程招投标等,与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并联进行,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通知明确的时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时限。确因技术复杂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可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先行审批,并督促承诺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的高位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二)建立数据平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实现电子政务和公共数据的整合、交换,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体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为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提供支撑。

  (三)完善配套办法。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中13条改革措施,制定完善并细化相关的配套改革办法、操作流程、审批时限,由牵头单位协调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4月27日前将所负责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尽快推动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落地见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法律风险预防,使改革始终在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轨道上进行。

  (四)实行“先建后验”。对本通知适用范围内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确有困难而又急需开工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省发改委等15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随州市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工作推进方案》(随政办发〔2019〕9号)规定执行。

  (五)完善容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好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

  (六)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七)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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