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3-22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9〕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黄振忠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随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方案》《随州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随州市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工作推进方案》和《随州市工业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1日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精神,推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改革要求,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对园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开展统一评价评估试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由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在指定的试点区域内进行集中评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一评价评估试点范围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府南高新产业园,总面积741.45公顷。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发区统一评价评估试点范围。评估成果由落户该试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咨询评估费用由受益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

  (二)各审批部门对落户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区域内的项目,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单独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实行结果互认。

  (三)时效统一。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有效期最短为一年,法定时效长于一年的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防办、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

  四、任务时限和分工

  2019年3月底前完成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区域所有审批事项的区域性统一评价。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审批事项区域性统一评价操作规范,确定开展评估事项的范围,履行各自职能。各县(市、区)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区域性评估评审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开展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园区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环节涉及的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批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园区涉及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二)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负责开展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不包括化工园区),负责落实进园区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三)市、县(市、区)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开展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园区统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四)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做好超出本级文物保护审批权限的报批工作,编制相应的文物保护规划并纳入园区控制性建设详细规划。

  (五)市、县(市、区)气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六)市、县(市、区)地震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开展地震安全区域性评估,对地震安全区域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作为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区域性评估评审试点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好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操作规范有新规定及要求的,从其规定。要认真借鉴黄石市试点经验,积极指导各县(市、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制定对接方案,对各县(市、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形成的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对审批职能部门任意提高标准,人为设置项目准入障碍,抵制或者消极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随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开展“先建后验”试点,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实行全程免费代办。

  二、代办范围

  (一)区域。主要服务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二)环节。提供企业注册、项目备案、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不同阶段的审批代办服务。

  三、运行流程

  (一)信息归集。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连接项目申请单位、专职代办员和审批部门窗口,畅通线上交流,传递推送信息。

  (二)登记赋码。指导帮助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业务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相关材料申报。

  (三)申报受理。指导帮助企业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醒部门及时受理。

  (四)同步审批。专职代办员与部门窗口之间同步沟通,协同审查项目申请材料,在承诺时限内及时通知项目单位领取审批结果并将结果上传到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限时办结。“先建后验”各阶段联审联办总用时,控制在本阶段单个审批事项最长承诺办理时限内。

  (六)严格监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在“先建后验”审批服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失信行为的,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服务方式

  (一)线上咨询。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通过多渠道(主要包括电话咨询、微信在线咨询、QQ在线咨询),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代办服务。结合实际,适当利用社会力量,由专业的代办咨询公司对建设项目提供从报批报建阶段到项目落地阶段“一对一”专业化的“妈妈式”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投资项目全领域,解决项目落地难,为企业省时省力。

  (三)对接指导。对纳入代办服务的建设项目,及时对接协调,全程跟进了解项目进度,监督办理过程,对审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

  五、保障措施

  按照“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领办代办队伍”的要求,一是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立“代办服务中心”,科学设置专职岗位、合理配备专职人员;二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团队,扩充各类技术专家力量,为项目审批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三是企业投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一个项目一个秘书(履行专职代办服务职责),主动了解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作衔接。

  随州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块蓝图”管理格局,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随州市“多规合一”工作推进方案。

  一、实现“多规合一”的初步“蓝图”

  (一)执行“多规合一”。2019年,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实现两个规划的基本融合,为申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提供前提保障。

  1.完成全市范围城乡规划集中建设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扩展边界的融合统一,形成城乡建设用地管制空间边界红线划定的“一张蓝图”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2.完成全市范围城市扩展边界内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本融合统一,两个规划共同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建设用地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3.完成全市范围城市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布局的初步融合,将不能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布局需求的区域,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可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年度调整,实行动态融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规范项目建设条件。在规划管理过程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对每个地块制定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将统一确定的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以此作为“先建后验”的监管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实现“多规合一”的深度融合

  (一)推进政府部门改革和相关职能整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自然资源利用相关规划职能进行归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完善规划体系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林业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划进行“多规合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以此形成“一套指标体系”“一张蓝图”“一个信息平台”管理。各部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编制部门专项规划。

  “一套指标体系”:协调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目标,形成“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指标体系,根据城乡发展边界等管制分区的不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和目标,制定相应规划与管制指标体系,保障各类国土空间管制分区实施。

  “一张蓝图”:将“多规”涉及的用地边界、空间信息、建设条件等信息参数融合到一张底图上;在用地分类、开发强度测算、开发适宜性评价、“三区三线”(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上形成统一技术标准,高度融合。

  “一个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管理信息协同互通机制,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与行政审批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便于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及时沟通,为实现“多规合一”高效的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多规合一”主要载体的法律地位,统一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指标约束标准,完善相关规划编制规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用地申请审批的部门联审机制,从用地选址开始,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审查、审批。从工作组织、协调会商、完善制度、实施管理方面,构建市政府统筹、多部门参与的协调和监管工作机制,制定部门间协作管理流程,制定协调消除“多规”管理过程中存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加强“多规合一”长效运行监管。

  随州市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等15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工业投资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企业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施工,实行“先建后验”,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企业达标后方能投产。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我市各级开发区开展了区域性统一评价,且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备案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对通过发改部门审核,符合备案准入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由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受理:

  1.经市、县(市、区)政府审批通过的项目修建性详规;

  2.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

  3.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4.进行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

  (二)承诺与公示。投资企业根据职能部门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按照规范的格式签订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别报相关部门备案。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投资企业提交的承诺书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将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

  项目签约并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意见后,由住建部门颁发施工通知单。

  (三)建设与监管。投资企业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施工,各管理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与监管,指导投资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照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

  投资企业在项目竣工前完善所承诺的各项手续,并对可能因相关技术评估未通过造成的投入损失自主承担风险及后果。

  (四)验收与发证。在承诺的各种手续齐全,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及许可文件。

  四、职责分工.

  (一)核准投资项目。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含的禁止、许可事项。对禁止准入的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二)规范准入标准、承诺与公示。相关部门应编制项目准入基本条件,设定行业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明确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规范、标准的承诺书与公示内容、公示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员会、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等)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先建后验”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与监管,落实好监管责任。

  加强事中监管。相关部门要对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

  相关部门、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动态监管办法,对项目建设中未按照承诺要求实施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问题,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问题,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罚。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投资企业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投资企业承担。

  投资企业不按照承诺办理或在建设过程中肆意妄为、擅自改变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活动,在土地、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质量安全、人员管理上出现问题的,停止建设施工活动,投资企业自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建设活动中,由于各方责任主体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又无法整改到位的,禁止企业投产使用,停止办理不动产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相应的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加强事后监管。项目竣工投产后,相关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抽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员会、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等)

  (四)实行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联合验收的内容分为工程类综合验收和专项综合验收两大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民防办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业项目“先建后验”改革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民防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协调改革过程中行政审批、过程监管、过程服务等重大问题,协调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先建后验”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对工作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可予容错,对其免予问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提高服务水平。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等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同时要定期开展评估,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

  随州市工业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

  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精神,推进工业建设项目“多图联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工业建设项目为重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优化我市工业建设项目软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各级开发区开展了区域性统一评价,且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备案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实施“多图”联合审查管理。

  三、实施主体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审查。

  四、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建设单位在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将需要审查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至 “多图联审”受理窗口。对于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多图联审”窗口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单,启动图纸并联审查程序;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齐修正。

  (二)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审原则上采用一次报审制度,即一次报审,直至通过。

  1.首审。图纸审查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在承诺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2.复审。建设单位根据首审意见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将修改后文件提交图纸联审单位复审,复审可一次或多次,直至审查合格为止。

  3.审查时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对中型以下建设工程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审查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图纸修改和会商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三)申报办证。施工图纸联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按要求补齐申报办证相关材料,相关部门或图审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一次告知。首审时,对审查内容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统一告知建设单位。

  (三)限时办结。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专用章;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应及时组织修改,并报审查单位复审。

  (四)检查督导。市政府成立随州市工业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民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审日常工作,沟通协调解决多图联审相关问题,督导“多图联审”工作,确保审查公开透明、按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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