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88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日期
2018-10-19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8〕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黄振忠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职业病防治(2018-2020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职业病防治(2018—2020年)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6日


                                 随州市职业病防治(2018—2020年)规划

    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鄂政办发〔2017〕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控,强化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预防控制,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等综合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
坚持统筹谋划,落实责任。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部门和区域联动,政府、监管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规范开展。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如实申报、完整申报)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人群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到2018年底,相关工作指标达到目标要求的90%,为2020年全面实现规划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职业病防治体系不断健全。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均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市、县、镇三级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重点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增强。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现县级全覆盖,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实现市级全覆盖。加强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职业病诊断情况报告率达到95%以上,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卡网络报告率达到80%以上。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比率达到80%以上,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率达到80%以上。对困难职业病患者给予医疗与生活救助,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各岗位责任。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落实国家、省、市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以创建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一批高危粉尘、高毒物质危害防治技术改造示范单位为载体,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制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及时公布检测结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并在办公区域和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为重点,在矿山、石材、汽车制造、铸造、水泥生产、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并创建职业病危害控制示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在中小微型用人单位探索设立职业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指导企业规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新发职业病危害。(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以县(市、区)、乡镇等基层执法力量建设为重点,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上岗培训管理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技能实操培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外包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根据职业病人群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以农民工尘肺病诊断为切入点,简化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处置、救治水平。鼓励社会资源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卫生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职业病保障救助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重点行业探索、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职业病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事故造成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统计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安全生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明确信息互通和共享的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互通和共享信息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控和预测预警中的作用。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实现执法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和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逐步实现网络实时报告。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做好防治工作。(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创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载体,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全市职业病防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教育,大力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将“健康企业”作为“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应对产业转型、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新职业健康问题。(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职业病防治研究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工业特点,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基础依据。在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以及粉尘、物理化学因素快速检测、个体防护等方面推广应用新的研究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交流合作,结合高校科研工作,积极吸收和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履行法定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监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化学品毒性鉴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市经信委负责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应用研究项目纳入重点研究计划。市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市本级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市人社局负责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监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组织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出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各地要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职业病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提升医院职业病救治能力,提高县(市、区)、乡镇等基层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职业健康管理人才的培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储备。
    四、督导与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工作。2018年底,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2020年,组织开展实施效果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职责与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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