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2-53814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2-10-08
发文字号
随经信发〔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黄振忠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经信发〔2022〕2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信行业共建共享管理办公室,各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

为贯彻落实“网络强国”、“宽带中国”、“新基建”、“数字经济”等国家发展战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5G通信建设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类建筑物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5G通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发〔2020〕4号)要求,现将《随州市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随州市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家“新基建”及5G网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类建筑物的通信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内关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5G通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发〔202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随州市范围内新建、在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民用建筑,主要指住宅小区(含安置房、保障房、宿舍、公寓等)、商住楼、城市综合体、机关、学校、医院、办公、商业、文化、体育、展览、交通、停车场等各类民用建筑。

2.工业及仓储建筑,主要指工业生产使用或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筑,如厂房、仓库等。

(二)适用范围

《随州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要点》适用于建筑规模大于1万平方米的非居住类建筑和工业及仓储建筑,以及100户以上的居住及商住建筑;《随州市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技术要点》适用于各类居住及商住建筑。涉及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按照《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政策

新建、在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面积适宜的移动通信基站用房及场地,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配置。建设项目设置的移动通信基站用房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三、责任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部门,协调本市规划、市场监管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内关于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强制标准,以及随州市关于5G通信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规划要求、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单位落实市政府及规划部门的建设发展要求,根据5G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功能需求,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并将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属配套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主体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以及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调查,并依法进行企业违法行为公示。

中国铁塔随州市分公司:为项目建设提供通信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牵头组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验收,确保本实施方案在规划和建设中得到落实。

建设责任单位: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一是将通信基础设施和光纤到户配建要求纳入项目设计范围。二是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告知义务。三是确保项目配套的通信机房、通信管线管网、屋面配套、户线等设施同步建成交付。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光纤到户通信设施配建进行设计,并在弱电设计中新增通信设计专篇。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湖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 42/T 1541-2020)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标准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塔随州市分公司组成的随州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督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各县市区的指导与监督。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推进全市建筑物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国铁塔随州市分公司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等,增加社会公众对该项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要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中国铁塔随州市分公司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随州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要点

附件

随州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要点

本要点参照湖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 42/T 1541-202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各项要求进行编制,分为《随州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要点》和《随州市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技术要点》。

随州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要点

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通信用电、接地系统、屋面设施、天线位置等。

1.2移动通信基站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含配套塔桅、抱杆)等组成。

1.3基站机房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1.4天线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1.5抱杆

建筑物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杆塔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钢制构件。

1.6屋面设施

屋面设施主要包括在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装天线的各类通信杆塔(屋面自立塔、升高架、屋面抱杆、屋面美化天线罩、外墙美化天线罩、外墙抱杆等)而设置的结构构件,或在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装一体化机舱而设置的结构构件。

1.7一体化机舱

集成开关电源、温控设备、交直流配电及站点智能管理,并能安装蓄电池、通信系统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能够为内部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可靠的机械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机柜。

2移动通信基站设置要求

2.1通信基站设置分级

新建建筑物应根据建筑面积及户数设置相应数量的通信基站(机房),选取位置最优建筑物屋面进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表2.1.1建筑物与设站规模表

建筑大小

基站(机房)数

100户≤户数<1500户,且面积<40000㎡

1

户数≥1500户或面积≥40000㎡

2

2.2移动通信机房

2.2.1移动通信机房与建筑物电梯机房贴建,并符合YD500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2.2机房外门处应设置防水挡台,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气等各种有水管道。

2.2.3机房墙体避免空心砖、多孔砖等轻质材料,应为实心可承重墙面以满足设备壁挂要求。因消防要求需要将机房隔墙设为防火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小时(h),且该墙上不应开设门洞。

2.2.4机房平面形状采用矩形,机房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用于移动通信设施的净面积不应小于3m*4m。

2)机房净高不宜低于2.5 m。

3)机房活载荷不小于6KN/㎡。

2.3屋面天线位置

2.3.1平屋面天线位置。部署通信基站所在建筑物的平屋面屋顶应在屋面四角进行通信杆塔柱墩预留,每个屋角预留3个,布置在屋角两直角边10m范围内,承受单个通信杆压力25KN。屋面预留柱墩相关参数见图2.3.1:

图2.3.1屋面预留柱墩相关参数

注:钢材均为Q345B,焊条为E50型,满焊,焊缝高度大于6mm;柱墩内锚栓就位后,应将锚栓外露部分表面涂抹凡士林油膏(防止外露锚栓锈蚀),采用防水材料包扎,以防止混凝土浆污染。

2.3.2坡屋面天线位置1。建筑物若为坡屋面,则屋顶应具有突出屋面的小塔楼(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房等),小塔楼屋面标不应低于屋脊线最高处1.5m。天线可固定在小塔楼顶女儿墙内侧,并优先采用与屋面周围环境相协调的美化天线,女儿墙高度不应低于0.8m。女儿墙布置要求见图2.3.2:

图2.3.2有小塔楼坡屋定天线布置示意图

2.3.3坡屋面天线位置2.坡屋面屋顶无突出屋面小塔楼时,应在坡屋顶上预留钢筋混凝土矮墙,墙体内净高度宜为1.2m,墙厚宜为0.2m,长度不小于2.5m,墙体建筑外装饰颜色应与屋顶整体颜色一致,矮墙下宜设托梁。墙体布置要求见图2.3.3:

图2.3.3无小塔楼坡屋顶天线布置示意图

2.4通信用电

2.4.1建筑物配套申请用电,需预留通信基站380V接电端口。

2.4.2每个基站预留用电负荷不小于30kW。

2.5防雷与接地

2.5.1移动通信设施所在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保护应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及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5.2建筑物需预留通信机房及通信基站接地处。

3施工及验收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湖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 42/T 1541-2020)验收标准。

随州市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技术要点

1总则

1.1入户光纤由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完成,建设的工艺及质量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各项要求。

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通信光缆交接箱》YD/T 988

《室内光缆系列第三部分:双芯光缆》YD/T1258.3

《室内光缆系列第四部分:多芯光缆》YD/T1258.4

《住宅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 1384

《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YD/T 1770

《接入网用蝶形光缆》YD/T 1997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光缆交接箱,住宅建筑内管槽及通信线缆、配线设备,住户内家居配线箱、户内管线及各类通信业务信息插座,预留设备间、电信间等设备安装空间。

3.2地下通信管道

通信线缆的一种地下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3.3用户光缆

住宅小区设备间至用户家居多媒体箱的光缆。

3.4设备间

住宅区内具备线缆引入、安装通信配线设备条件的房屋。

4光缆配置原则

设备间至每一户家居配线箱的光缆数量,应根据地域情况、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其配置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光缆配置

光缆配置

配置

光纤(芯)

光缆(条)

1

1

2

1

光缆选型及敷设方式应满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设计要求。

5管道配置原则

住宅区内的光缆应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方式敷设,同时预留与建筑外通信管道接口,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内管道最小埋深应符合表2规定:(500-1500 2孔,1500以上4孔;孔径110mm)

表2管道最小埋深(m)

管道位置

管材规格

绿化带

人行道

车行道

塑料管

0.5

0.7

0.8

钢管

0.3

0.5

0.6

特别注意:新建道路至各小区的需要考虑通信管道的设计,对没有通信管道的道路在人行道改造时需要考虑通信管道的设计。

6设备间配置原则

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通信设备间机房,满足光缆配线箱的安装空间及室分设备安装,机房宜设置成矩形,面积应满足表3规定:

表3设备间面积(㎡)

类型

设备间面积(不小于)

大于1000户(含)

15

小于1000户

10

6.1设备间设置在一楼或负一楼,设备间内不得设置消防淋水喷头,另需预留通信设备发电位置。

6.2设备间净高度不低于2.5米。

6.3通信设备间与地下管槽及楼宇弱电井互通。

7施工及验收

住宅区小区光纤验收应满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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