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6-03-23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编辑:admin
  • 审核:张春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水利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和文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公开的形式等,提高机关干部对信息工作的认识,增强干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制订了信息公开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发[2012]49号)精神,制订了《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了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限等。四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投资3万余元,对市水利局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对版面进行重新设计,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实现了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传与更新,负责对网站的管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了市水利局职能及内设机构。我们在市水利局网站公开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的市水利局“三定”方案,即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定编人数等,并公开了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二)公开了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我们在市水利局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公开了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对象和标准。市水利局现有水资源费、砂石资源费、水保补偿费及河道堤防维护费等四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河道堤防维护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外,其余按事权划分由水利部门直接征收。

(三)公开了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我们在市水利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公开了涉水4个行政审批项目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受理科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方便管理相对人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息。一是公开了相关参建单位的信用信息。2015年我们根据市政府要求,在市水利局网站公开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信息12条,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公开了招投标水利项目信息。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我们在市水利局网站上及时公开了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前期审批、设计变更、资金到位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公开了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闸除险加固等9大类共计35个项目的信息。三是公开了水利工程招投标相关信息。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及时公开了由本级组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全部进入了市级招投标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除按要求公开了招投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方式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外,我们对监理费不足50万元的项目,拟委托的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监理工程师等都在市级以上水利网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公开招投标信息30条。实现了水利项目进入公共交易平台,项目信息、中标结果公开率达到了3个100%的目标。

(五)公开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为了将最新的旱情、灾情、水情以及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给全市人民,市水利局及时在湖北省水利厅网站、随州日报和广播电台上在通报防汛抗旱行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收到了很好的信息公开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市水利局未接到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市水利局没有因信息公开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市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系统;二是信息公开时效上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有待拓展。

2016年,市水利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着力从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上下功夫,力求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更全面、更系统、更准确、更丰富;二是着力从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上下功夫,力求在第一时间公开相关信息,满足市民的需要,保障市民的知情权;三是着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现有网站公开平台,扩大信息公开面,方便市民获取相关信息,努力提高水利信息公开成效。

随州市水利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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