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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一)
  • 发布日期:2020-05-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统计局
  • 编辑:许静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州市统计局 随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第一号 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6月25日,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随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随州市统计局,由29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2600多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随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先后制定了《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办法》、《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各行政登记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4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 
  六、确保数据质量 
  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顺利通过了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开展的经济普查史上最大规模的事后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190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16.6%;从业人员321326人,增长7.0%;产业活动单位23040个,增长76.3%;个体经营户123803个,增长7.9%。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190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331个,增长116.6%;产业活动单位23040个,增加9968个,增长76.3%;个体经营户123803个,增加9086个,增长7.9%(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742个,占29.9%;制造业2552个,占13.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226个,占11.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640个,占40.1%;建筑业17625个,占14.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596个,占13.4%(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4492个,比2013年末增加9200个,增长173.8%。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占83.8%(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1326人,比2013年末增加20981人,增长7.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611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9093人,减少9332人,下降5.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2233人,增加30313人,增长23.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611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9656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0003人,占34.2%;批发和零售业46482人,占14.5%;建筑业43935人,占13.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7003人,占37.9%;建筑业42132人,占16.5%;住宿和餐饮业32227人,占12.6%。(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04.7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9.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66.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4.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5.4%。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04.9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9.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0.5%(详见表2-5)。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869个,比2013年末增长49.0%;从业人员115260人,比2013年末下降12.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846个,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5个,占0.5%;外商投资企业8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3个,占全部企业的0.5%;集体企业15个,占0.5%;私营企业2287个,占79.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8%,外商投资企业占2.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7%,集体企业占0.1%,私营企业占64.9%(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1个,制造业255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25个,分别占3.2%、89%和7.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3%、13.5%和9.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2.5%,制造业占95.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2.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9%、14.9%和11.2%(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7.5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1.6%。负债合计390.1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2.77亿元(详见表3-3)。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353个,从业人员4393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54.5%和19.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353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4%,集体企业占0.1%,私营企业占8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2.0%,集体企业占0.01%,私营企业占50.1%(详见表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9.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7.5%,建筑安装业占13.9%,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9.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7.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2%,建筑安装业占5.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9.3%(详见表3-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4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4.4%。负债合计48.4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9.52亿元(详见表3-7)。 
  (本公报共有七个部分,分两次刊发,本版刊发的是第一、二、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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