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九期)
  • 发布日期:2023-12-07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张春燕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曾都区老周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814日,由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抽样,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自制售卖的大麦酒进行检验,于9月18日出具该批次大麦酒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3食1125),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

  1.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1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成品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大麦酒,并且于送达当天张贴该批次不合格大麦酒召回公告。本局于10月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5日生产该批次大麦酒100L,以14元/L的价格销售,货值1400元,由于大麦酒原材料价格高,成品售价低,全部销售获利80元。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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