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二期)
  • 发布日期:2023-01-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张春燕
  • 审核: 李发兵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二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随县琪琪电脑文印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5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为湖北康碧特宋河分公司)进行监督抽检,于11月30日出具该批次食品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2食1542),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20桶该批次饮用纯净水,进价6元/桶,售价7元/桶,货值140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且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检验报告及购销凭证,建立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并积极发布召回公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