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随州直属库负责人就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答记者问
问:什么是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答: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生产的小麦。
问:今年我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是什么时间?
答:经报请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定于2016年6月1日在我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期截止2016年9月30日。
问: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301号)规定: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问: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有哪些规定?
答: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对非标准品小麦收购,要严格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粮发 [2010]17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增扣量,小麦不完善粒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小麦收购水分最高不得超过14%。
问: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小麦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各收储库点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对小麦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在出售前进行整晒,交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等外品小麦按市场价随行就市。
问:2016年我市共有多少个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
答:目前,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共同确定我市第一批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12个,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小麦。
问: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收储库点要在收购现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结算方式、执行时间和相关举报电话等信息;摆放小麦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坚持优质服务,提供各类便民措施。收购入库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质。收购的托市小麦必须是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不违规作业。
问: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中,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储粮随州直属库、农发行分别承担哪些工作职能?
答:根据《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相关文件要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农发行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各级粮食部门要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管、服务等职责,监督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情况,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导示范作用。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参入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库点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库存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收购工作开始后,各级粮食部门要会同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对各收储点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情况及 “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监督电话:
随州市粮食局 3596612
随县粮食局 3568122
广水市粮食局 6235210
曾都区粮食局 3223396
中储粮随州直属库 33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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