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登记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2-09-28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陈刚

  

一、成立基金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二、基金会成立登记流程

1.申请人咨询基金会成立相关政策问题。(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民政局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办事人安排人员加入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

2.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基金会登记名称核准申请材料,对于基本符合成立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审查手续,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正式文件。

4、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5、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立登记材料。

6、登记机关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7、基金会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信用代码、开设银行帐户、刻制印章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基金会成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类型,住所,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举办者简介,拟任负责人简介,党建情况,单位举办的要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举办的要举办个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3、依照《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名单及简历。

6、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7、《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8、《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0、无偿捐资证明。

(以上成立登记材料,需要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申请随州市民政局-基金会成立登记”资料,联系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资料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综合窗口)

综合窗口电话:32579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高温期间除外)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35901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高温期间除外)

综合窗口办事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B01、B02,乘坐21路公交,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站下。

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随州社会组织网http://www.szshzz.cn

温馨提示:办理基金会成立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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