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曾都区落实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补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曾都区落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惠及全区在岗和离岗乡村医生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切实解决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和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织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曾都区印发了《曾都区落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落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受聘在本区范围内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按认定工作年限分段补助:工作年限在10-19年(含10年)的,按170元/人/月予以补助;工作年限在20-29年(含20年)的,按190元/人/月予以补助;工作年限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按220元/人/月予以补助。
落实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助,补助部分用于资助在岗执业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区财政已对每年所需的近200万元资金进行足额预算。
会议要求,要严格把握政策,确保政策宣传、执行到位;严密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定乡村医生资格、工作年限等信息,严格程序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履行监管职责,对乡村医生补助对象进行甄别和调查,既要确保应补尽补,又要防止弄虚作假,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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