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残联等部门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残联等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近日,市残联牵头商请中级人民法院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随残联发[2011]7号),成立了随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随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
7号文件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市、县两级都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设立法律救助工作站,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职责和服务体系。文件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残联等九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文件还就法律救助工作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检查、经费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主要对法律救助的申请、受理、承办等环节进行了明确,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号文件的出台是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对于规范和加强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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