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残联十分重视残疾学生参加高考和招收录取工作。为便于广泛宣传,进而提高政策知晓度,更充分地关爱残疾学生,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市残联特就相关规定综合汇总提示如下:
提示一: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时可申请合理便利
2015年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对残疾学生平等地、便利地参加高考做出了明确规定。
合理便利申请程序: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向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填写、提交《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以及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级负责一系列的审核、确认、评估、分析,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告知书》送达至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按《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请残疾考生和监护人主动学习2号文件;具体程序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提示二:3个时间节点前应收集报送残疾考生的相关信息
为了实现对残疾考生的跟踪服务、精准服务,各级残联对残疾考生的相关信息实行考前、考后、录取后三个时间节点的收集上报。
每年5月25日前收集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信息并上报;
‚每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准考证号、填报志愿等信息收集并上报;
ƒ每年9月15日前将残疾考生录取情况信息收集并上报。
(县级以上残联有相应表格;信息收集由县级以上残联、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残疾考生和监护人也应主动找教育和残联部门报告信息,防止遗漏;残疾家庭要消除顾虑,不要隐瞒残疾)
提示三:高考和考研被录取的残疾考生可享受一次性资助
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和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残疾人可以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标准为:专科生1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硕士3000元/人,博士4000元/人。一次性资助由省残联负责落实,凡当年高考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应在9月1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报当地县级残联,逐级上报省残联;硕士、博士研究生同样需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上报相关凭证申请资助。未及时申报资料者视同放弃一次性资助。
●上述内容系摘选,具体以相关部门的文件和直接答复为准。
●诚请社会各界关注并宣传。
●咨询电话:随县残联 3339106 广水残联 6232145
曾都残联 3237223 高新区残联 4513245
大洪山残联 4833656 随州市残联 324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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