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随州市宏源石业有限公司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随卫职罚【2022】001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随州市宏源石业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321571547560E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黄宗凯 | |
违法事实 | 随州市宏源石业有限公司未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给予警告。2、未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合并给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2月1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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