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34880
主题分类
水利;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1-08-13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1〕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0日

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用水效率,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以及《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全面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2021年至2023年全面推进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申报条件,2023年6月前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的称号,2024年6月30日前达到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条件,到2025年实现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争创全国节水城市和建设神韵随州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成为节水型城市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为基础,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规划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引领城市节水工作各方面协调统一。 

(三)坚持科学统筹。引入蓄排结合防治体系概念,采用城市雨水调蓄技术,大力实施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将城市中的自然植被、江河湖塘、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城市河道水系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划分

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共分3项25条:

(一)基本条件

1.法规制度健全。负责收集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约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2.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节水统计报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参与指导)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专款用于节水科研、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每年的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5月9日至15日)、世界水日(3月22日)、中国水周(3月22日至28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等开展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节水宣传活动,营造节水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投公司、市玉龙供水公司、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基础管理指标

6.城市节水规划。根据国家、省编制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随州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按规定审批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7.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投公司、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8.城市节水投入。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资金投入,专款用于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器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公共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投公司、市玉龙供水公司、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9.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10.自备水管理。城市地下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11.节水“三同时”管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12.价格管理。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管理费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技术考核指标

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参与指导)

14.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参与指导)

1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措施控制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投公司、市玉龙供水公司、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1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1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提供旅馆、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单位的创建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规定的指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国投公司、市玉龙供水公司、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19.节水器具普及,定期开展节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投公司、市玉龙供水公司、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参与指导)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2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2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投公司、市玉龙供水公司)

25.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创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制定《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各项指标到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召开全市动员会,指出各项指标现状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明确整体进度,全面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创建工作。

(二)全面创建(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申报条件,2023年6月前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的称号。

(三)申报迎检(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在第二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全市开展查漏补缺、资料整理和全面冲刺等创建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向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申报,接受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建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曾都区、随州高新区比照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二)加强创建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居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节水知识、节水文化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培育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广各项节水技术措施、节水器具使用,增强全社会“节水光荣”意识,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认同感和参与度,提高节水社会经济效益。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水资源总量和效率的双控作用,结合随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城市节水建设管理,以最严格的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化合理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资金计划,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水创建,广泛发动社会资本支持节水创建,为改善城市水环境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考核督办。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创建工作信息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办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强力推进创建工作。

附件: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甘国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学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忠海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晓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蒋立新 市委编办主任

万 明 市发改委主任

李建伟 市教育局局长

苏 轩 市科技局局长

刘 涛 市经信局局长

李修荣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定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丁亚兵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袁冬国 市商务局局长

汪海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罗 兰 市卫健委主任

魏 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曲明超 市统计局局长

王华奎 市城管执法委党组书记

王道森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建平 市国投公司董事长

熊典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伦建 市住建局副局长

敖玉光 市玉龙供水公司总经理

何 胜 曾都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

郭晓东 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熊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伦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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