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1000吨多孔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31
  • 信息来源:
  • 编辑: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审核: 杨文明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1000吨多孔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湖北犇星碳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多孔硅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31日至2023年06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G区综合窗口G02,邮编:421300

  联系电话:0722-3257522

  传  真:0722-32575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多孔硅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北省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淅河镇青春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湖北犇星碳素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1座丙类生产车间、1座乙类仓库、氢氧化镁处理及干燥装置区、MVR装置区、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站、检验楼、储罐区、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 可实现年产1000 吨多孔硅产品、 4400 氢氧化镁副产品及 10800 吨氯化铵副产品的产能。

环评机构

武汉笋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  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如基础减振、  柔性接口等措施。  通过合理布局预留足够衰减距离、  采用先进设备、  加装消音器等多种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二、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均是采取源头预防、  过程阻断、  分区防控等措施。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预防、 末端控制、污染监控、 应急处理”, 从污染物的产生、 入渗、 扩散、 应急处理全过程进行防控。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 不同分区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防止地下水污染设计。加工、 储存、 输送有毒有害可能污染地下水物质的设备、 管线应尽量布置在地上, 便于物料泄漏情况下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制定地下水及土壤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 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采取上述措施后, 可有效防止地下水及土壤受到影响。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按照“清污分流、 污污分治” 的要求,企业对生产中的废水进行分质处理。 根据工程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检验废水、 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 并满足随州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随州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经过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 项目出水水质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间接标准,并满足随州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因此该措施是可行的。

四、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用水吸收  HCl 废气, 通过二级吸收效率可达 95%以上;用盐酸吸收含氨废气,通过二级酸吸收塔吸收, 吸收效率可达 99%以上,废气吸收液可用于副产品氯化铵的制备。含尘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 设备均为全密闭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 100%,回转窑及反应器尾气再接入一级水吸收装置,综上处理后对颗粒物综合去除效率可达 99%以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中表 3 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污染物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技术上是可行的。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拟在丙类仓库旁设立一座  200一般固废暂存间。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废滤袋、  污水处理污泥,  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其中未接触原料的废包装材料定期出售给当地废品回收站;  废滤袋更换后由厂家回收;  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报告书分析,在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工程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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