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项目环评公示】“湖北神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用汽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 发布日期:2018-11-12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湖北神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拟在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两水一路,投资专用汽车生产项目。为维护项目所在地区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全面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建设项目情况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专用汽车生产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及代码:C3630改装汽车制造。
  (4)建设单位:湖北神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后玉。
  (5)项目地点: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两水一路(东经113.349088,北纬31.800354),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
  (6)建设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800万,其中环保投资85万,约占总投资的1.77%。
  (7)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两水一路,占地面积为19019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m2,主要新建1栋三联跨厂房,1栋单跨厂房,1栋综合厂房、1栋办公楼等,并安装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环保设施等。
  (8)生产工艺:本项目为专用车改装生产项目,主要自制箱体及副车架与外购件进行组装生产,不涉及发动机制造,生产工艺主要为下料、成型、焊接、装配、喷涂等。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拟建项目为C3630改装汽车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共随州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等文件,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值要求。
  2、声环境质量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北厂界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受纳水体府河(随州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现状良好。
  4、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监测因子现状监测值均低于所执行的标准,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土壤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2018)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四、主要环境问题
  运营期产污环节主要为: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喷砂粉尘、喷漆废气、补漆废气、烘干废气、焊烟烟尘、切割废气等;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下料、成型、机加工段的机械、空压站的空压机噪声等;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项目营运期间固废来自一般工业固废(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喷砂收集粉尘、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材料、废水预处理系统残渣)、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漆渣及干式过滤棉(HW12)、废饱和活性炭(HW12)、废油漆桶(HW12)、废有机溶剂(HW42))、办公生活垃圾。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喷砂粉尘
  项目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处理效率99%。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喷涂废气、烘干废气
  项目油漆喷涂采用干式喷漆室,风干于喷涂室内进行,喷漆、风干废气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2#、3#)排放。喷漆房废气收集后;喷漆废气先经干式漆雾过滤器预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2#、3#)排放;处理后排放的喷涂废气漆雾、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等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③焊接废气
  拟建项目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率70%以上)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烟尘由处理效率80%移动式烟尘净化机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车间内经自然通风换气后,扩散至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④切割废气
  项目数控切割机配有专用集尘水槽对切割金属粉尘进行收集。经净化处理后的切割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经机械排风换气后, 扩散至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厂区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随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至府河(随州段)。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剪板机、冲压机、切割机、焊接机、喷砂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及停车行驶车辆噪声,声源强度在60~95dB(A)。为减轻噪声污染,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型、对各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基座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如下: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喷砂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水预处理系统残渣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漆渣及干式过滤棉(HW12)、废饱和活性炭(HW12)、废油漆桶(HW12)、废有机溶剂(HW42)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当地政府要求。如能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污染处理处置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将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该项想从环保技术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期限及方式:
  (1)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拟建工程选址持何种态度;
  (3)您认为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何;
  (5)如果本项目各项目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6)公众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怎么样的作用。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4、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神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后玉
  联系电话:1390******3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厂址位于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两水一路,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用地周边村庄居民、企业工作人员。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
  (3)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湖北神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