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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项目公示】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蓝牌折叠式清障车上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8-11-07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蓝牌折叠式清障车上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蓝牌折叠式清障车上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9426.58m2,总建筑面积13676m2。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蓝牌折叠式清障车上装1000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联合生产车间、一栋喷漆车间、一栋办公楼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二、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可知,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VOCs、二甲苯、颗粒物均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受纳水体㵐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现状良好。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K++Na+、Ca2+、Mg2+、CO32-、HCO3-、Cl-、SO42-、硝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色度满足《地下水体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水质标准。
  三、污染源治理措施
  (1)工艺废气
  本项目喷砂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器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降温冷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②加强管理,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
  ③加强车间通风性,降低无组织排放浓度:当车间内出现无组织排放时应加强车间通风,以达到降低污染物在车间的局部区域的浓度,减少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放至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厂厂处理,最终排入㵐水。经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设备噪声、风机噪声和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将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各噪声源经治理后再经距离衰减,辐射至各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工艺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漆渣、化学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和废油漆桶。通过合理处置,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回收或安全处置,实现了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四、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经预测本项目VOCs、二甲苯、颗粒物等废气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受纳水体㵐水产生影响。
  (3)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五、清洁生产
  该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高于同类行业平均水平。
  六、公众参与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建设和选址表示赞同,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增长,所担心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的建设期间会造成废气、噪声的污染。但如果能落实防治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也是可行的。
  七、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乡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八、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项目联系人:江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包括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征求范围包括公众对本工程环保可行性、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周围目前的环境状况;
  ②本项目建设将会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它建议。
  十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联系,了解本项目环保相关情况,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提供查阅方便或解答有关疑问,并在报告书中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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