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情况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专用车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西侧;
设计产能:年产1000台环保型污水净化高速处理车;
行业类别及代码:C363 改装汽车制造;
劳动组织:本项目劳动定员约128人,厂区内提供食宿,年工作日251天;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
评价区域内SO2、NO2、TSP、PM10的日均值均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参考标准,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表1中的二级标准,二甲苯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最大一次限值,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目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及烘干废气分别经滤筒除尘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环保设施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焊接粉尘及切割粉尘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
评价区域㵐水河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㵐水河(厉山段)水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运行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曾都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则企业排放的废水对㵐水河影响较小。
2.3地下水环境影响
湖北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充分做好了厂区污水管道及危废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杜绝污水渗漏,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衔接良好,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可以很大程度的消除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企业运营期产生工业固废设置暂存间及时分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穿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企业场地已经进行了混凝土硬化,防止雨水冲刷外流下渗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能够杜绝对地下水的影响。若废水或废液发生渗漏,污染物不会很快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地下水的污染较小。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4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
通过对本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可知,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监测值均满足(GB8978-2006)《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和4a类标准,表明拟建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运行噪声,来源于切割机、剪板机等各类机械加工设备、空压机、各类风机、水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一般在80~95dB(A)之间。
本项目对噪声控制的主要措施为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加工设备主轴座和基础之间加减振器或隔振材料。同时本项目机械加工设备集中布置于企业中部车间,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行时,东、南、西、北厂界围墙外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2.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合理性分析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金属废料、焊接残渣、废包装材料不能回收利用的废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
(2)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相关规定,废漆桶、废滤膜、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严禁随意排放,须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2.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环境风险主要风险类型为乙炔火灾、爆炸。
乙炔气储存量较小,化学品物质影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存放位置距离最近的居民点较远,如发生火灾,引发居民房屋起火燃烧的可能性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场址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西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综合分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评价单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4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湖北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32号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24-2351332 e-mail:jmhbs@vip.163.com
单位名称:湖北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总
电话:0722-3337399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湖北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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