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 2006[28]号 )、《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3]67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随州市高新区鹿鹤大道与五星路交叉口东南角1栋102号,投资“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厢式运输车和多功能抑尘车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2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82.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联合生产车间、一栋喷漆车间、两栋办公楼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专用车1000辆/年;其中厢式运输车700辆/年,多功能抑尘车300辆/年。工程总投资估算为84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万元,占总投资3.35%。项目劳动定员128人,全年工作250天,涂装车间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其他生产车间每天一班制,一班8小时工作制。企业内部设有食堂,为企业全体员工提供中餐。企业不提供住宿。
(二)项目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项目属于改装汽车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属于国家允许类范畴。
根据《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与当地用地性质是相符的。
(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水
项目执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淋雨检测废水、地面清扫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
项目淋雨检测废水、地面清扫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随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至府河。
⑵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砂粉尘、焊接烟尘等。
项目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降温冷却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⑶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下料、成型、机加工段的机械设备,项目噪声经减震、降噪、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⑷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如下: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喷砂收集粉、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水预处理系统残渣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漆渣及干式过滤器(HW12)、废饱和活性炭(HW12)、废油漆桶(HW12)、废有机溶剂(HW42)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用地要求。项目生产中采用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指标较低,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高新区鹿鹤大道与五星路交叉口东南角1栋102号
联 系 人:王刚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209号
联系方式:0311-69053151
联系人:彭总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10层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厂址位于随州市高新区鹿鹤大道与五星路交叉口东南角1栋102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用地周边村庄居民、企业的人员。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3)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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