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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瓯利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亚克力单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7-10-16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一、建设项目的背景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亚克力单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瓯利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水市湖北德润新能源工业园
  项目性质:新建
  拟建项目位于湖北省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十里社区,项目总投资10900万元,租用湖北德润锂电池有限公司湖北德润新能源工业园西南角1号现有二层厂房购置安装设备约20台(套)、布置生产线1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00m2,建筑面积10059.68 m2。项目建成后年产亚克力单体12000吨。
  项目东面、北面分别为湖北德润新能源工业园2号、4号厂房;项目西面为道路和空地;项目南面、东南面为大刘家湾村。
  二、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设备选型中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的相关内容中落后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厂址位于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十里社区,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
  三、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日均值、小时值和TSP、PM10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甲醇一次值、日均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值要求,TVOC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8小时均值要求,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一次值、昼夜平均值均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 -71)浓度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应山河地表水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办公生活污水,办公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共同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三级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生产线废气。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废旧有机玻璃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经热蒸馏后少量的不凝气(有机气体)。
  破碎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含尘尾气由一根15高的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含尘气体通过加强厂房通风无组织排放。
  有机废气:主要为蒸馏过程中少量不凝有机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甲基丙烯酸、甲醇、丙烯酸甲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VOCs等。项目生产过程中各装置均为密闭设备,不凝气通过深度冷凝装置回收尾气再经活性炭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大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拟建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拟建项目投产前后噪声变化不大,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厂界各点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直接排入环境的固体废物为零,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分析
  报告根据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发生部位,提出了详细的防范措施。厂方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防范措施进行设计、管理,对项目涉及的危险物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可使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及事故破坏性降到最小,在受控范围内。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有效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范围内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物经过有效处理之后排放总量处于较低水平;环境风险处于公众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瓯利隆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水市湖北德润新能源工业园
  联 系 人:陆总
  
  八、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湖南葆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006号第007栋419-426房
  联系人:马总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在网站上直接浏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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