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随州市浪河至何店一级公路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随州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至何店)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51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7万元。
项目概况:该项目起于编钟大道与麻竹高速公路交叉口的王家冲,经高家咀、戴家湾、黄家湾、桂花园,于邓家咀接263省道,对接汉十高速何店互通出口,为一级公路,全长7.098公里,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对接路段(K0+950--K1+700)路宽为70米,过渡路段(K1+850--K8+047.531)路宽为36米,横断面布置为1.5米(中央分隔带)+2*11.25米(机动车道)+2*3米(应急车道)+2*3(人行道)。建设中、小桥82米/1座,大桥571米/3座,防护工程18.094千立方米,配套建设管涵、路灯、排水、绿化等设施。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扬尘是施工期影响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场地的平整清理,土方开挖与回填,物料堆存,建筑材料的装卸、搬运、使用,以及运输车辆的出入等。其污染是局部间断的,会使局部地区降尘量增加,影响范围较小。环评要求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以防止浮沉颗粒,在大风日应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运输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多尘物料应使用篷布覆盖;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洗车废水等,施工废水中主要为SS和石油类。生活污:是由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活动造成的,施工场地内不设食堂和住宿,因此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清洗和如厕废水等。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清洗水、砂石料冲洗废水以等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施工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施工机械中噪声较高的为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振捣器、切割机及运输车辆,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为防止噪声污染,环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在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避免因设备松动部件的震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4、固废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来自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方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弃方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①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漏油和运输的物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
②砂石料冲洗废水:每个主要施工区建处理能力为 100m3/d 平流式沉淀池一座,处理后的水可以作为冲洗水回用;
③砼罐冲洗废水:每个主要施工区建处理为 10m3/d 的中和沉淀池一座, 处理后废水可以做冲洗水进行回用;
④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石油类,采取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⑤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依托路线附近居民房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利用农舍现有排水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应尽量减少雨季施工,路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流入水体,尤其是堰塘附近开挖,应设置截水沟集中排放,并设沉淀池处理,减少水体悬浮物浓度的升高。
2、废气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应及时洒水,施工期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和道路洒水以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一般原则每天早(7:30~8:30)、中(12:00~13:00)、晚(17:30~19:00)上下班高峰期各洒水一次,当风速大于3级、夏季晴好的天气应每隔2个小时洒水一次。对项目临时堆土场四周进行围挡,采用编织袋交错垒砌而成,在临时堆土期间,对表土堆土面进行撒播白三叶草籽临时防护,并进行临时苫盖。
道路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由于道路扬尘来自沉降在路面上的尘粒,汽车通行引起TSP污染,减少这些尘粒的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了污染源强。因此,应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降低路面尘粒。
3、噪声
为了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目前采取如下措施:
① 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在施工工程招标时,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
②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
③相对于营运期来讲,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行为,主要为夜间施工干扰居民休息,因此,应禁止敏感点300m区域内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敏感点路段的施工应酌情调整施工时间,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的声源。尽量将施工作业安排在周末或假期进行;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木制隔声板或采用半地下施工等。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在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④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居民区、学校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免穿越和靠近集中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建筑,以避免施工车辆噪声对沿线的居民生活及教学产生影响。
⑤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并设立禁鸣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本项目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昼间、夜间噪声值基本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 施工过程中基础开挖产生的临时弃方为路基工程清表土方,后期用于路基绿化回填,本项目不存在永久弃方。
② 运输流体、沙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撒、遗漏。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出场,污染路面。
③施工现场内必须坚持日做日清,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档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属流动源,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控制。
①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降低路面尘粒;
②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
③利用植被净化空气;
④大环境管理力度,道路管理部门设环境管理机构,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在评价中规定的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有一处养护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其废水主要为承接的雨水,其中初期雨水中污染物含量较高。根据前述分析,污染物的浓度在0~15分钟内达到最大,随后逐渐降低,在降雨后一小时趋于平稳;道路雨水在雨水管网中输送时,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稀释、沉降或降解,水中污染物浓度将大大降低。
3、声环境影响预测
为了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目前采取如下措施:
① 加强道路运行的管理,并结合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交通噪声管理规定;
② 对拟建道路沿线进行绿化;
③单体建筑尽量将楼梯、电梯、浴室、厨房等置于面向马路一侧,在窗户外设计阳台,利用封闭阳台的隔声作用和窗户的隔声设计,降低噪声的影响;
④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居民区、学校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免穿越和靠近集中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建筑,以避免施工车辆噪声对沿线的居民生活及教学产生影响。
⑤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并设立禁鸣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到的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或到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本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整改后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5日之间的10天内,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传真:0724-2351332 邮箱:jmhbs@vip.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随州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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